《农村社会治理丛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三、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社会资本
(一)促进农村社区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社区发展。传统意义上认为,农村社区管理应该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但是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较弱、服务能力不强、职能履行相对缺位的背景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力支点。
经济合作组织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由来已久。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对合作社的界定是“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其七项原则的最后一条即是关心社区: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合作社是为社员的利益而存在的,由于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与社员存在密切关系,使得合作社与其所在地的其他社区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合作社有责任保证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发展,有责任保护所在地区的环境。另外,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第79届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日暨第7届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的致辞中也强调:“并非只有社员受益于合作社。合作社的优势可以惠及合作社的所有使用者以及它所在的社区。合作社将产业标准建立在它们自身的价值观与道德准则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有些国家,合作社比其他传统形式的企业和公司更加受到信赖。在有些国家,合作社被视为促进食品安全可靠、保护环境、提供良好就业机会的先导。还有一些国家,合作社正在通过促进来自不同文化与收入背景的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努力建立和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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