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中国(第23辑)》:
值得高度关注和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经济因素是促成农村适龄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因素,但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向反映出我省乡镇和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从10个村实地调研的数据来看,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劳动力,其年均收入在3万元左右,留在家中从事自营性农业的适龄劳动力,其年均收入在6000元左右,两者相差25000元左右。农民普遍反映,种粮劳动强度大,收益低,外出务工来得快、收入高。加上我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极端灾害天气频发,粮食在高技术上继续增产难度大,这也使得本来人均耕地就少的农民,不得不选择外出务工,经济因素是促成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因素。其次,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仅从阳新县来看,2013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362元,其中工资性纯收入(务工收入)413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家庭经营性纯收入165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其他纯收入(财产性、转移性等)573元,仅占9%。
从我省外出从业人员外出地点分布情况来看,2013年底,在县外的从业人员占外出从业人员的83%。其中,省外从业人员(含港澳台和境外)为636.13万人,占外出从业人员的57.7%,比2010年增加43.97万人,增长7.43%;省内县外仅占26.09%。从10个行政村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我省大量劳动力转移集中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大中城市。
调查显示,外出从业人员返乡原因主要与家庭生活建设相关,如结婚、生孩子、盖房子、配偶团聚、照顾老人等。还有一部分人群因年岁较大,处于“叶落归根”的情感因素返乡,或是由于疾病或致残等原因而被动返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外出返乡人数为165.81万人,但返乡人员再次外出从业由2010年的56.68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78.27万人,增长了38.09%。返乡人员中,20.43%在本地务农,未能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返乡人员再次外出就业人员的增长,进一步说明了大城市对农民就业吸引力大、空间大,本地乡镇或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无法吸纳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创业,没能实现就地“城镇化”。
(二)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民阶层分化,导致农地“非粮化”,农村劳动力构成结构趋向老龄化、女性化,“三留”社会问题令人堪忧
一是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带来农民阶层分化。劳动力转移以后,一部分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一部分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持农户家庭经营模式,或者由传统农民转变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或专业合作社成员;一部分农民成为兼业化农民,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村务农;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农资供应商、乡镇企业主、农业经纪人或农机作业服务者等。
二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导致农地“非粮化”。调查对象普遍反映,尽管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了补贴,但由于土地租金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粮食生产成本不断提升。据调查,种植粮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机械作业、土地租金、劳动力等成本占总成本的80%以上,亩均净收入仅500元左右,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远不如蔬菜、水果、茶叶等非粮作物。因此,农地“非粮化”趋向明显,有的甚至“抛荒”。从所调查的10个村来看,村平“抛荒”土地占农地面积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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