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区域路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论
农村问题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伴随着农村危机、农村崩溃和农村复兴的呼声,中国社会各界掀起了一股农村调查热潮。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革命史观的影响下,农民战争是农村史研究的热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展开,人们将视野转向经济与社会。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尤其是近年沸沸扬扬的“三农”问题,更成为乡村史研究的巨大动力。可以说,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广及各个方面,如何继续深入研究已是相关学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笔者认为,乡村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路径有两条:第一是专题研究,譬如土地关系、农业生产、家庭手工业等,逐个去做;第二是区域的整体研究,即选择一个社会经济区域,研究社会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本章重点讨论后者。
一、区域选择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史学在理论与方法上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影响最大、运用最广者有两种:一是“新社会史理论”;一是区域研究理论,两者表现了经济史研究中的两种方向相反相成的趋势,即研究范围的“由小而大”和研究单位的“由大而小”。所谓“由小而大”,是指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范围,过去主要限于经济制度,而后逐渐扩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之外的许多方面,力求把社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此来考察经济现象;所谓“由大而小”,则是指过去通常以全国为单位,而今则强调把中国从地域上划分为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经济地区,作为“适当的经济单位”来进行研究。①
之所以选择区域而非全国范围作为研究对象,道理非常简单。早在1945年人类学家杨懋春就指出:“我们首先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一个人不可能在一项研究中遍及中国的所有部分。”②40多年后,历史学家章开沅也强调:“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而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如果不认真通盘规划、分工合作开展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就很难为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③尤其是如李伯重所言:“从正确的认识过程来说,只有首先对各个局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总结出各个局部的具体特征之后,才能从中归纳得出整体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才能决定哪个局部最集中体现出整体的特征。”④笔者还有一个看法是,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能够更好地照顾经济结构各个方面的内在关联,避免过分渲染某一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从总体上提升对乡村社会经济史的认识,庶几更可接近“总体史”的目标。
那么,如何选择社会经济区域呢?我国学界至今尚未有统一的理论标准,因而各个学者心目中的“经济区域”,彼此差别很大。杨国桢以清代为例,提出可以行政区划作为研究区域,“清代社会经济区域的调整和行政区域的变动是并行不悖的。社会经济区域的划分,可以借用行政区域的划分系统。比如说,我们可以把行政县、乡、村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基层单位,而把行省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地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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