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零售业作为从生产到消费的媒介和载体,在服务业中被列为分配服务业。而随着零售市场集中和信息技术在零售企业经营中的引入,零售商对制造商行使纵向约束,包括收取商品准入和通道费、排他性供应、自有品牌等形式。已有的文献从总社会福利的角度衡量这种纵向约束产生的竞争效应和相应政府管制,比较缺乏从生产者服务角度分析零售商的纵向约束行为。其实在客户经济时代,在零售商主导的纵向约束下,零售商不再仅仅是为消费者服务,更多的是转为生产者提供服务。零售业的生产者服务主要是一些产品服务,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生产的引导、组织与限制。在本质上是通过创造与满足需求来实现对生产的促进与引导,它跨越了产销间原有的界限划分,其最终的结果是为消费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节约供应链流程协调的交易成本,增加产品价值并加速产品价值实现,因此具有深刻的生产者服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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