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一批专家和电价管理工作者对国内外电价理论和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出版了四本一套的《电价理论与实务丛书》丛书。
《电价理论与实务丛书:电价理论与方法》为其中的《电价理论与方法》。全书共分九章。前三章是电价的基础知识;中间四章对管制电价理论与方法及其在不同环节电价制定过程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两章简单分析了电力市场条件下的电价机制与规则,并且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特别介绍了电力金融衍生品定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1 我国电价改革与发展历史沿革
我国电价改革与发展历史沿革从1882 年上海首次生产和使用电能开始,我国电力工业已有130 多年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初期我国电能生产主要用于照明,1888 年(清光绪十四年),在清宫廷西苑(今中南海)安装了北京第一台发电机组,供皇室照明用电。1905年以后,电能使用逐步由清宫廷、官府衙门、外国使馆区及租界用电扩展为工业、商业、市民用电。伴随着电能使用由宫廷照明等特供逐步转变为商业营销,不同类别电价制度也应运而生。最早照明用电实行定额电灯制收费,电价实行包灯制,即按灯泡数量收取固定费用。1930~1945 年期间的电价可分为:包灯照明电价、表灯照明电价、电力电价和电热电价四种。这期间,各类电价均有所变动,基本上实行的是分档递增或分档递减电价制,并已开始出现了两部制电价制度、电价外加收燃料附加费制度等。如1933 年上海已经实行两部制电价,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随燃料运输价格浮动调整电价和用户按最大需量收取保证金等制度。1946~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正值三年解放战争期间,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即使售电电价数倍增长,也赶不上物价涨幅,这期间主要实施了分档递增电价制及随燃料价格浮动电价制。但是,旧中国电力生产和使用仅局限在少数大城市。各地借鉴国外经验,根据电力生产规模、发供电条件等,采取了不同的电价制度,电价水平差异较大,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电价政策和管理制度。1949 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仅185 万kW,发电量43 亿kW·h,年人均用电量只有9kW·h。除东北仅有的一条220kV 和几条154kV 线路、京津唐和台湾地区建有规模不大的地区高压电网、上海市建有35kV 电压等级的电网外,全国没有一个超高压电网。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稳定全国经济形势,整体推进国家工业建设,国家建立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电力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合理的生产经营体制和政策体系。以国家经济社会体制重大变革特别是电价政策调整为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电价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七个时期,分别以提出目录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作为标志。
1.1 全国性电价体系建立阶段(1949~1978 年)这个阶段分为两个典型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1951 年国民经济稳定恢复时期,当时电力工业和电价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第二个时期是1952~1978年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从1952 年国家上划电力企业资产到中央政府和1953 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起始点,直到1978 年改革开放。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电力工业实行国家所有,政企合一,由中央政府部门如电力工业部等进行垂直管理。电价政策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执行全国统一的目录销售电价,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电价体系。
1.1.1 政治经济背景这个阶段具有鲜明的政治经济背景。新中国成立后首先需要恢复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其次是要尽快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管理体制。这些工作都对当时电力工业及电价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文化大革命”虽然是该时期的重要政治历史事件,但其对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小,因此不作深入分析)。
1949 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工业基础非常薄弱。为了稳定全国经济局势,整体推进国家工业建设,国家决定统一全国财经管理,包括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金融货币管理,由此确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影响和决定了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电价管理体制,而且奠定了我国电力工业要优先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基础地位,同时电价政策也成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工具,这在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均得到了验证。1952 年11 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该机构后来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当时社会经济体制下,物价管理以计划价格为主,保持物价稳定是经济工作的基本目标,许多重要的商品价格都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调整。1973 年国家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1 我国电价改革与发展历史沿革3品有113 个品类,工业品有1086 个品类,市场消费品有138 个品类。据粗略计算,这些商品总值约占当时社会商品流转额的70%左右。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水平虽然也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做过一些调整,但总的看来变化不大。1951~1978 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只上升了24%,年均递增约0.8%。我国物价管理机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几经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价工作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工作委托中央贸易部和地方各级贸易部门管理。1952 年9 月,中央贸易部撤销,物价管理工作移交新组建的中央商业部,商业部设立了物价局,统一管理国内市场物价问题。1957 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县及相当于县的镇,设立在中共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物价委员会。中央一级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市场物价的综合平衡工作。工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从1952 年开始,一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有关工业部门负责管理,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成本价格局主管此项工作。1962 年5 月,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设立物价机构或配备物价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物价管理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相继组建物价委员会,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的物价工作;一部分专区和县也成立了物价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物价。从此,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物价管理系统。1970 年全国物价委员会撤销,其工作职能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1977年8 月成立国家物价总局,1982 年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物价局。随后,各地、各有关单位也陆续恢复并逐步健全了物价管理机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电力建设和电价管理采用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以1952 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从地方政府上划中央政府管理为标志,我国电力工业开始实行中央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体制。从电力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资金安排及拨付到工程实施,从电力发、输、配、售到销售收入的实现和利税上缴,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基本上由中央电力主管部门负责。
1.1.2 电价管理体制
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适应,这个阶段的电力工业及电价管理体制也分为两个典型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1951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期,我国国民经济处于恢复和调整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与此相适应,当时的电价管理也由省级政府负责,电价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反映电力生产成本,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个时期是1952~1978 年,其中虽然发生过三年自然灾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历史事件以及电力工业体制调整等特殊情况,但电价管理体制与电价形成机制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1952 年,为了强调在区域范围内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优化资源配置,与当时的区域性政府管理机构如大区管理局相适应,国家成立了五大区域电业管理局(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电业管理局)。与此同时,中央政府成立燃料工业部(以后不断调整,先后称为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等),将原属省级地方政府管理的省级电力工业局,加上新成立的区域电业管理局,一并划归中央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管理,形成了政企合一,以国家、区域和省三级电力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相适应,原来由省级政府行使的电价管理权限收归中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即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从此形成了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调整电价,相关政府部门(如当时的燃料工业部,后来的电力工业部等)参与制定并负责执行的电价管理体制。在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原则上以电力生产成本加合理盈利为依据,但完全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
丛书前言
1 我国电价改革与发展历史沿革
1.1 全国性电价体系建立阶段(1949~1978 年)
1.2 电价政策改革和调整阶段(1979~2002 年)
1.3 向市场化过渡阶段(2002 年以后)
1.4 本章小结
2 我国电价管理体制
2.1 电价管理目标与原则
2.2 电价管理体制与形成机制
2.3 电价管理机构、权限及分工
2.4 电价核定程序
2.5 本章小结
3 上网电价政策规定
3.1 上网电价体系
3.2 管制定价方法和规则
3.3 市场定价方法或规则
3.4 不同电源上网电价政策规定
3.5 其他上网电价政策
3.6 本章小结
4 销售电价政策规定
4.1 销售电价体系
4.2 目录电价
4.3 专项电价政策
4.4 需求侧电价政策
4.5 惩罚型电价政策
4.6 销售电价调整与管理
4.7 本章小结
5 输配电价政策规定
5.1 输配电价体系
5.2 输配电价计算方法
5.3 输配电价测算主要参数的确定
5.4 输配电价计算实例
5.5 本章小结
6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电力收费政策规定
6.1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6.2 电力收费政策
6.3 本章小结
7 电价水平与结构及其比较
7.1 我国能源结构与价格水平
7.2 上网电价水平与结构
7.3 销售电价水平与结构
7.4 输配电价水平及比较
7.5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水平比较
7.6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