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文分析,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问题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就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而言,20世纪90年代就有以下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l)马克伟主编的《土地大辞典》中对“土地集约经营”词条的解释是:“土地集约经营是粗放经营的对称。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在单位面积土地上集中投放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品产量和负荷能力的经营方式。……在建筑业中,集约经营则是通过对单位土地面积多投放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建筑层数,提高土地的经济功能和负荷能力”。
(2)肖梦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化使用,可以多维地利用城市土地的立体空间,并使城市土地一地多用。城市土地立体空间的多维利用,就是利用土地的地面、上空和地下进行各种建设。一地多用则是在同一块土地上根据需要安排各种不同用途的多种建设项目。这也就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的集约化利用”。
(3)毕宝德认为,“所谓集约度,就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所投资本和劳动的数量。所投入资本和劳动越多,则集约度越高;反之,则越低。……人们在谈到土地集约经营时,往往是指耕地,言及非农用地的很少。非农用地的效益可分为两类:用于住宅建设的是所建房屋的面积;用于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的在于所获经营利润。前一类是实物性的,后一类是价值性的。但两者集约经营的共同点是力争获得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最大收益”。
(4)丘金峰主编的《房地产法辞典》在解释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时指出:“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指单位面积城市土地上的投资和使用状况。衡量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的指标有资金、技术、人口几方面:资金集约度,即单位面积城市土地上的土地投资额,表现为土地上的土地投资占土地面积之比;技术集约度,即土地之上建筑物或设施在施工中和落成后所应用的先进技术程度,这往往可通过资金集约度反映与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无联系”。
(5)宋春华等主编的《房地产大辞典》中对“土地集约经营程度”词条的解释是:“土地集约经营程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状况。单位面积上的人、财、物力投入水平高,则集约经营的水平就高;反之亦然。反映集约经营程度的指标有许多,如每平方米的建筑投资量,等等”。
以上表述虽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经营有不同的理解,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土地集约利用就是增加在土地上的投入,以获得更多产出的土地开发经营方式。目前还有另外一类观点,强调在研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时,还要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问题。譬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在1996年土地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城市土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潜力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城市人均占地有潜力可挖;二是调整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有潜力可挖;三是小城镇用地有潜力可挖;四是城市空闲地和地下空间也有潜力可挖。其中第四点指的是提高容积率的问题,第二点指的是用地结构的优化问题,第一点和第三点则是上述两点的综合。在随后出版的《生存与发展》一书中也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进行土地置换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一起,作为集约利用的途径。杨重光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城市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不断提高;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建立合理和经济的空间布局,并且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得到协调发展;通过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结合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的整体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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