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七、内部控制与信号传递理论
信息是在决策中必须依赖的因素,但是搜集信息总是要承担成本的,于是就导致了信息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是非均衡的。信息失衡可能导致整个市场失效或者对劣质产品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往往发生在契约订立之前,是在生产过程之外在市场上交易双方由于对所交易的对象的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效率损失问题。因为逆向选择产生于信息的不对称,那么一个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被称为“信号甄别”方式,是指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设计某种方案或机制来主动识别代理人的私人情息,以缓解信息的不对称;另一种方法被称为“信号发送”方式,是指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通过采取可被观测的行为即“发送信号”来向另一方显示自己的真实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号传递机制”。信号传递理论是由经济学家斯潘斯在1974年引入的,该理论认为传递利好会导致好的市场反应,传递利空则会产生差的市场反应,而信号的有效性依赖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该信号具有可选择性,即被用作信号的行为必须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第二,该信号具有不易模仿性,即对于高质量公司而言,传递信号的成本比低质量公司更低。目前对于内部控制评估、鉴证报告的披露,在沪、深两市存在鼓励与强制的差异,属于可供选择的行为,因此它符合作为信号的第一个条件。其次,鉴证报告的披露增加了公司和会计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存在或然损失的可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质量与这种风险直接相关。因此披露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符合作为信号的第二个条件,即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那些较差的企业区别开来,向资本市场传递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信心。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容易造成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经济运行。具体到企业的投资人与管理者来看,投资人作为被代理人拥有所有权,但却不参与经营活动,而管理者授权进行生产经营及资本运作,充分掌握了企业内部信息,没有信号传递机制,外部投资者对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根本就无从了解,这就需要依据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来做出判断。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制度安排时,其重要性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率是不言而喻的。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助于信息传递,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可以利用内部控制的内部信息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信号向市场传递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质量的信心,从而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八、内部控制与双元控制主体理论
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主要特征的,而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和拥有经营权的经营者都是企业的控制主体,因而可以将两者统称为双元控制主体。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的存在,体现了企业中“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特征:一方面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因为所有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评价和任免权,同时也决定着其报酬的高低,因此可以说经营者的经营是在所有者的监督控制之下进行的;另一方面虽然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在经营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为经营者所拥有,所有者必须依靠经营者“尽心尽力”地工作才能实现其资本的扩张和企业价值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者又受到经营者的牵制和控制。这种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两个控制主体,也许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魅力之所在。
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的控制,是基于外部利益关系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而进行的监督,从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效率原则的,关于企业组织内(外)部各要素贡献者(企业的参与者)之问的责任、权力、风险与利益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孙早,2001)。其本质也是一种契约,由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构成。内部监督机制是由主要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监控的机制。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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