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滞与政策调整阶段(1993~2004年)。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规模与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与部门均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年度发行总额。这样,发行企业债券的闸门开始收紧,造成1993年至1997年企业债券余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8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建议,调整企业债券管理制度,得到国务院的原则同意,至此,原《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停止实施。1999年以来,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接受各省、市和部门的申报后集中审核,报送国务院批准。这一阶段企业债券主要是为国家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其申报的发行额度至少在10亿元以上,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25亿元。这实际上就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行企业债行列之外(赵新杰,2007)。
(4)创新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后,上市公司掀起了一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热潮。国家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第一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司。短期企业融资券的发行可以看成是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一次预演,它的成功实施为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而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发行的政策指向是市场化发行(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9)》提供的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发行的企业债分别为2046.5亿元、3938.3亿元以及5058.5亿元。2008年,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共募集资金8435.4亿元,增幅进一步加大。
2.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特点
(1)与股票融资相比,企业债融资规模仍然偏小。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通常是股权融资规模的3~10倍。据统计,2000年美国共有l592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而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上市公司仅有199家,到该年年底,公司债券的市场余额达到了3.4万亿美元,而同期市政债券余额才1.6万亿美元。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初期,企业债券余额曾超过股票市场市值,但是随着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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