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的和平》:
互换之期,务希在中历四月初七日以前示复,以免迟误,实深殷盼。这道旨在催促三国尽快回复的“国电”,体现出了光绪的焦急情绪。当天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发三国二电,上意然也。三国无回信,而言者益多,劝成者益促。噫!难矣。”可见,“言者”即上奏拒和者的频频出击,让“劝成者”即主和枢臣加紧催促光绪批准条约。要作出决断,就必须尽早知悉干涉的效果。
当天另有电旨致许景澄,要他请巴兰德尽力相助,可见前述盛宣怀三月二十六日来电的影响:三国合劝一事,巴兰德颇为出力,昨已谕传旨嘉奖。现商展期一节,并著巴兰德尽力相助,以速为妙。所索条约由总署摘要电寄。初三日(4月27日),许景澄三十日来电到京:遵旨托筹各节,据外部罗拔诺夫称:因法廷办理稍迟,须今明日告倭。此时但作三国自行情劝,不便勒展期限。然旬内外必有定办确信,不致逾限。如倭来催,中国宜不露他意,或以未查毕等词权答之。又云:喀亦来询,已电复等语。计三四日后倭复可到,再向探商续闻。这份电报的内容显然不会令光绪感到欣慰。翁同龢对此概括道:“许使有电,俄不能用力,语转松懈。”为此,当天又有电旨一道致许景澄:
奉旨:许景澄三十电奏已悉。展期一节既不能办,现距换约只余十日,批准发往,为时更迫。日本复信,此间必须三四日内接到,方可赶上。著许景澄不时探问,立即电闻。三国情劝之信,既已交到日本,则公劝暂缓批准之语,亦可由我径告日本,较权词答复,似为直截,仍与外部商定速复。该大臣前电有倭果坚拒,只好用力之语,意颇切实。此时应问俄廷,能否先以兵舰来泊辽东海面为我臂助?倘真用兵力,中国愿与俄立定密约,以酬其劳。此节宜即诣外部,密与商定电复。这道电旨继续催问日本对三国干涉的反应。其中的“此间必须三四日内接到,方可赶上”一语,和前一电旨的“务希在中历四月初七日以前示复”是一致的。这是因为清政府根据当时的交通速度,确定四月初八日为决定批准与否的最后期限(见下文)。在此,光绪也向许景澄交了底,清政府愿意“与俄立定密约,以酬其劳”,以换取俄国出兵胁迫日本就范。
初四日,许景澄初二日来电呈递:“遵晤罗拔诺夫密筹,据云三国现称为大局出劝,非与中国约同,公事易转,缓批一层请勿直告为妥。昨又电驻使合商,在批准期前定一日期,限倭确复允否,杜其延宕等语。先闻。”
许景澄仍然没有从俄国政府处知悉日本对干涉的答复,唯一的收获在于俄国答允在换约日期之前催促日本确复。而在同一天,李鸿章前日来电呈递:“顷据伦敦路透电报:日本复俄、德、法三国公使云,日本百姓因屡战皆捷,现在无殊酒醉,如将中国拟让奉天之地辞而不受,则必激起内乱。英国新报以英国国家不肯与闻此事为甚是,德、法两国徒受俄国所指使。法国新报以法国干预此事为非是,虽见好于中国,必得罪于日本,非计之得云。”据此文意,日本似已拒绝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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