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延续与变革(第四版)》:
最后,那些不愿意看到宪法的一致性和明确性日渐衰微的人,想利用成文宪法形成权威性的阐述,阻止游戏规则被临时议会多数所摆布。
在有关宪法改革的争论中,人们不应当忽视党派优势的相互影响。历届政府由于享有议会赋予的各种最高权力,通常比反对党获得更多的有利位置。过去工党左翼对有关限制行政权力的提议一向视为是反对社会主义政府运动的一部分。所谓社会主义政府是指想要利用其议会多数实行激进的社会和经济改革。撤切尔夫人及其追随者力图改变英国二战后国营经济的大部分政策,因而也反对宪法改革。无论是工党左翼还是撒切尔夫人派,都把由多数党行使的议会主权视为他们可以借助并达到激进改革目的的工具。反对党议员如果对本届政府的做法不满,通常会要求加强对政府的制衡措施,并把它作为控制政府大臣的补充武器。反对党把对立法机构的质询或是对政府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质疑作为一种有用的工具。政治家在处于反对党位置时总是竭力鼓吹改革以达到制约政府权力的目的,在这方面出名的有黑尔什姆勋爵(1978)和其他保守党议员(1974~1979年),1980年代初的自由党(及社会民主党),以及1997年前处于在野党地位的工党等。然而,一旦他们自己执政时,他们对上届执政党的埋怨就变得销声匿迹了。当某个政党的执政前景愈遥远时,它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改革呼声就愈高。有趣的是,通过观察发现,工党自1997年赢得大选执政以来,它对要求议会实行比例代表制的热情已经逐渐降温。各党派的政治家在改革政治游戏规则时,就像他们处理其他问题一样,都会认真权衡利弊得失,在这一点上可谓无一例外。
各党派通过竞选执政,主要反对党在现实中具有替换执政党的前景,这一制度的存在是监督检查政府的一个手段(对严格的宪法主义者来说,还缺乏说服力)。换言之,政治上的竞争由于受到大选失败的威胁而成为执政当局的一种约束。政党政治一如既往地被用来代替宪法对政府的监督。在20世纪80年代,保守党政府一直掌握着下院的多数,直到1992年以前工党都不具备执政党的条件。议会的这种失衡状况,加上撒切尔夫人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被指责为侵犯自由,如废除大伦敦委员会,否决贸易工会享有国家通信总局雇员的权力等)以及缺乏对议会的监督,使反对党要求宪法改革的呼声高涨。在1997年之前,宪法改革问题使工党和自由民主党达到了历史上空前的团结,明显成为区别保守党的分水岭。1997年以后,传统的政党竞争和“平衡”制度遇到了失败,使各政党转向宪法改革以寻求解决途径。于是,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的联合领导,共同采取比保守党更为坚定的支持欧盟的立场,就不足为奇了。保守党对宪法改革的要求一直持不赞同态度。1989年,撒切尔夫人对“宪章88”要求支持宪法改革的呼吁回答说:“政府认为我们目前的宪法结构很适合我们继承下去。”(Wright,1994:29)约翰·梅杰的态度与她同样坚决。例如,对设立苏格兰新议会的提议,他警告说这不过是又多加了一层官僚机构和纳税负担;对下放自治权力问题,他认为这将对英国的统一构成威胁(即“滑坡效应”观点);对比例代表制,他认为将容易造成政府的不稳定,导致政党联盟或少数派政府,并且为激进党派提供立足点。自1997年以来,威廉·里格也以类似理由一直反对工党提出的宪法改革措施,只是不得不面对这些改革。
九、改革的主要障碍
起草一部新的宪法(且不说执行之)绝非易事。在英国,涉及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或对游戏规则作最权威的诠释,主要的实际困难在于“议会至上”学说。反对派经常利用这一理论,反对《人权法案》、下放自治权力、法院挑战立法机构宪法地位的权力,或者作为欧盟主权的“聚合点”。赖特在1994年抱怨说:“正是这一理论应该被传唤,对为什么不能做这些事情做出解释……这恰恰说明英国政治没有学说。”如前所述,英国在历史上从未有过在某个具体时间对政府制度或整套法律做出宪法规定。美国则与之相反,人们普遍认为1787年是美国宪法的起点;法国是1958年;联邦德国是1949年。同样,英国也没有根本大法或固定法律(难于改动)的概念,反而以没有成文宪法的约束所体现的灵活性而引以自豪。固守议会至上的概念从根本上讲不符合真正的宪法原则。成文宪法可能会提高法院的政治作用及其与议会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因为法院将不得不就议会立法是否违背宪法而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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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格思里(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