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日本议会政治中的另一件大事是,经过各党派和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反复较量,2013年6月24日,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决定从下一次众议院选举起,将山梨等五个县的选区数目从3个减少为2个,同时变更17个都县中的42个选区划分。即便如此,根据测算下次选举时的选票票差仍将在2倍左右。
与此相关,2013年11月20日,日本最高法院就有关2012年12月进行的众议院大选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裁决。在该次选举中,选票票差的情况比以往更加严重:选票票差超过2倍的选区达到72个;同样产生一名众议院议员,登记选民人数最多的选区和登记选民人数最少的选区相比,所对应的选民人数差距达到2.428倍。为此,有多人多次提起诉讼,认为如此严重的票差侵害了选民的平等权利,要求法院判决选举无效。日本最高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裁决,裁定2012年12月进行的众议院选举“处于违宪状态”,但同时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诉讼请求。日本最高法院的判词一方面认为,“投票价值的平等并非决定选举制度框架的绝对标准”,在划分小选举区时“还要考虑居民构成、交通条件、地理状况等,实现与投票价值的平等性之间的协调”,但是另一方面却仍然判定选举“处于违宪状态”。①“违宪状态”的表述在过去日本最高法院裁决有关2009年众议院选举的诉讼中就已经使用过,它和“违宪”并不相同。根据日本的有关法律解释,“违宪”意味着选举无效,而处于违宪状态则并不能否定选举本身的有效性。这种解释当然令人费解。它反映出选区调整涉及诸多政党及代议士的切身利益,存在着激烈的争斗;对于日本的保守政治统治系统而言,选票票差问题是一个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利弊得失不同的问题;虽然总体上应该缩小差距,但是其实施不能危及现有的保守政治统治,未来还应该有利于巩固其统治。在选票票差这一事关代议机关合法性的重大问题上,有的只是保守政治统治系统的党利党略,根本看不见“国民主权”的理念。
3.泰国。泰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2013年,在非西方国家的议会政治危机中,泰国的议会政治危机最具有典型性。
从表面上看,此次议会危机起源于现任首相英拉试图在议会通过一个“赦免法案”,①以使其流亡国外的哥哥——前首相他信能够回国。其实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泰国议会政治的运行环境十分复杂。首先,泰国社会呈现哑铃状结构,社会分裂为乡村居民(主要是农民)和城市居民(包括权力集团、资本集团和市民阶层)两大板块。前者在人口数量上占据多数,因此能够动员起前者,以前者为社会基础的政党通常能够在选举中获胜而出面组阁。但是国家的实际权力在城市,城市板块每每运用手中的资源逼迫合法产生的政府下台。其次,决定国家政权归属的因素并非只是议会,国王、军队、世家(商业的和政治的)、宗教势力等都是重要的政治行为者;不仅如此,开始于冷战时期的美国因素仍然有较大的影响。再次,议会中对立的双方都能在短时期内动员其数量庞大的支持者走上街头,同时军队具有干政的习性。这一切使得议会本身只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议会政治的结果要得到遵守还必须获得议会之外的政治行为者的认同和支持;反之,议会中的反对党在议会政治的角斗中失败后,仍然可以走上街头、诉诸街头政治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不会受到合法性质疑。换言之,泰国的议会政治危机具有非成熟型危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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