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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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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统一·自治·发展: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46675
  • 作      者:
    戴小明,潘弘祥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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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丛书·统一 自治 发展: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研究》在对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出现的重大问题,如自治权配置的科学化、自治权行使的结构性要素、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民族法职责的环境条件、城市化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建置行使的创新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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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小明,男,苗族,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现任中南民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法治专业),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弘祥,男。1970年生。湖北天门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01年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7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主要从事宪法学基础理论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科研项目和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4项,发表论文30余篇,分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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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丛书·统一 自治 发展: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研究》主要由国家结构形式与自治权的基础理论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研究、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的科学化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有效性研究、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建置和变更的规范化研究共六章所构成,力图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现行政策进行价值诠释和实践评估。具体研究路径是,首先,科学定位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原意及其承接的核心价值,完整准确地确立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其次,基于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新要求,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自身发展、实践中的完善,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依赖这一制度发展时所需要完善和创新的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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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自治权的属性: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自治权究竟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学界对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争议。自治权的属性直接决定了自治权的内容以及相关保障制度,是讨论地方自治权和民族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基础性问题。国外学者对自治权的属性也存在争议。以日本为例,关于地方团体自治,就存在“固有权说”和“传来说”,的争议。固有权说认为,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权是其固有的,不是从国家传来的,是先于国家的权力。“传来说”则认为自治权来自国家。②综观国内学术界对自治权属性的争论,主要是置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语境之下讨论的,即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属性。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权力说;二是权利说;三是权利权力双重属性说。
  1.权力说
  权力说是将自治权视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国家授予并由宪法和法律旱以确认。例如,王天玺先生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是国家赋予的,是国家完整权力系统中的一个环节,一个组成部分”,是“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王允武先生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地方性权力,是国家权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张文山教授认为,“自治权作为一种权力,应从权力的属性去认识它”。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授予和规定的权限内,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地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的民族权力和国家权力”。黄元姗教授认为自治权从性质而言是公权,及公共权力,其具有双重属性——民族自治权力与地方国家权力。李春晖博士也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自治机关“行使的自主管理本地方各民族事务的权力”。
  2.权利说
  权利说是将自治权视为自治主体的一种权利。例如,金炳镐先生认为,民族自治权“是国家根据统一和自治原则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也是自治民族根据乎等自治原则享有的权利”⑥。陈云生教授认为,“自治权,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自主管理本地方各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的民主权利”。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若将自治权作为一种权利,对于它究竟是国家赋予的还是自治主体固有并依法行使的,学者们见解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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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治中国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代序)——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施行30周年
第一章 国家结构形式与自治权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 国家结构及其类型的理论
(一)概念梳理:国家形式、国家结构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二)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类型
(三)邦联制(Confederalism)不属于国家结构形式范畴
二 复合单一制: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
(一)复合单一制完成了联邦制的使命
(二)地方政府模式以单一制为主体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自身特色
(四)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产生与发展
三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与民族自治的结合
(一)地方自治的衡量标准
(二)民族模式体现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三)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结合
(四)地方政府模式共同特点分析
四 自治权及其基础理论
(一)概念辨析:自治权与主权、自决权
(二)自治权与主权的关系:主权国家之下的自治
(三)自治权的属性: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一 正当性理论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正当性问题
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演进:正当性的历史基础
(一)多民族国家及历史上的民族区域治理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及新中国建政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
(三)民族自决、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苏俄政策的视角
三 民族识别与法律认定:正当性的现实基础
(一)少数人与少数民族
(二)民族识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少数民族分布与民族区域自治
四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价值与功能体现:正当性的实践验证
(一)政治功能:以民族平等原则引领新型民族关系构建
(二)统一功能:国家统一基础上的自治
(三)人权保护:维护少数民族权益
(四)经济功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的科学化研究
一 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
(一)地方政府的内涵与基本特点
(二)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界定
(三)中国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实践与学术研究
二 自治机关的独特性及其自治权
(一)自治机关的双重属性
(二)自治机关自治权的界定:内涵、性质及其特赋性
(三)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的内容和范围
三 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现状分析
(一)立法自治权配置现状分析
(二)财政自治权配置现状分析
(三)行政管理自治权配置现状分析
四 自治权配置科学化的路径与制度创新
(一)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的基本原则与方向
(二)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科学化的路径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有效性分析
一 规则有效性理论:法社会学的分析框架
(一)规则有效性理论的法学分析路径
(二)规则有效性理论的法社会学分析路径
二 影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阻滞因素
(一)自治权规则科学性不强导致自治权行使有效性不彰
(二)权力结构失衡与异化导致自治权行使有效性不显
(三)责任意识淡薄和缺失导致自治权行使有效性不足
三 保障自治权有效行使的制度对策
(一)法制保障:加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
(二)体制保障:变行政化的分权模式为立法化分权模式
(三)政治保障:完善地方党委与自治机关间的职权配置
(四)认同保障: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第五章 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研究
一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理论阐释
(一)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内涵
(二)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基本属性和价值意蕴
二 上级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举措与成效
(一)履行领导职责
(二)履行尊重和保障职责
(三)履行帮助发展的职责
三 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存在的问题
(一)履行法定职责存在的不足
(二)履行法定职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 完善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体制机制
(一)提高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相关配套立法或政策,保障民族优惠政策落实
(三)加大帮助扶持力度,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五)完善上级国家机关履责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规范化研究
一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动因与过程
(一)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
(二)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调整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
二 行政区划变更后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东方市民族政策的执行或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黔江区民族政策的执行或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防城区民族政策的执行或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张家界市民族政策的执行或优惠措施落实情况
(五)米东区民族政策的执行或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改市(区)法定程序和协商机制缺失
(二)县改市(区)后大部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然落后
(三)县改市(区)后民族政策和优惠措施执行随意性较大
(四)自治权丧失后,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负面影响
(五)县改市(区)后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普遍弱化
四 城市化与自治州的未来发展
(一)自治州城市化水平的实证考察
(二)制约自治州城市化的原因分析
(三)自治市:自治州城市化的发展要求
五 需要思考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增设"自治市"建置
(二)以中央立法形式确立民族区的法律地位
(三)明确少数民族享受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的前提
(四)具体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
结语 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政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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