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丛书·走向善治:转型期中国政府社会保障体制优化研究》:
(三)公共财政体制下的社会保障预算
周顺明认为,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用来反映包括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等各项基金收支活动的计划,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加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步伐,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与一般经费预算、公共投资预算共同构成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制约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关系着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最终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就中国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选择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能的选项:(1)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将目前处于预算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全部纳入一般预算中反映,将社会保障支出视同政府的经常性收支,统一在预算内反映。(2)预算外模式:将一般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移到预算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采取财政专户的管理形式。(3)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将一般预算中和预算外的社会保障内容全部移出,一起编制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一般预算收支管理方式统一编制。(4)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模式:将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收支并在一起,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即其基金收入由社会保险收费和政府预算拨补以及基金运作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构成。其基金支出由社会保险支出、抚恤和救济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支出等大项组成,其基金结余由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运作。(5)一般预算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模式:将社会保障预算的内容分为两块,其中社会保险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一块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以及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在一般预算中反映。对此,学界仍有所争论,究竟应该采取哪一种模式,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四)理顺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陈婷与陈夏婷认为,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情况直接体现了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从我国国家财政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情况看,我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正在逐年增长,社会保险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成为国家财政关注的重点。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今后应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
为了让财政资源能够有效地投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进一步厘清。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理顺执行、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公共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作用和职责是:(1)各级财政部门在学习政策、研究实情的基础上,依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负责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比例、给付水平、范围和其他政策;(2)在基数法预算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复式预算,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综合效益;(3)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制订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计划,制定重大政策法规,安排指导性管理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缴,统计部门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障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方式,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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