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政府成本研究的“缺位”
如何判断政府行政效用?如何评估政府行为功过?如何衡量政府对于社会及公众的有益性程度?这都离不开对政府成本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政府成本不仅是个现实问题,而且是个理论问题。但这方面的理论似乎长期“短位”。在传统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浩海中,从未有过“政府成本”的概念。政府成本问题是迄今为止的经济学、管理学和公共财政理论所未正面研究的。既往的一些理论虽然涉及政府效率,但未能进入政府成本分析。不分析成本的效率不是本质性的效率。不分析成本的管理不可能节省社会经济资源。
任何意义上的管理,包括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监督①,都要研究管理成本。政府的本质职能是对社会的管理,政府管理中存在着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成本问题。政府管理不顾及政府成本,势必出现政府管理的“荒漠”。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并指导实践的。在没有相应理论的情况下,实践难以达到科学而有效的境界。政府成本研究的缺位,使得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在指导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方面,在指导公务人员的活动方面,在指导政府和社会公众警惕、约束、控制政府成本方面,都显得苍白无力。
学者们为何长期不去建立政府成本理论呢?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管理学家、经济学家们有疏忽的可能性。他们侧重于职能的研究,偏轻于资源配置或资源利用的研究。而政府成本问题的分布过于广泛和分散,它的反映不像企业成本那么强烈和集中,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往往对此不太关注。
其二,政府不鼓励学者研究,有意回避。政府成本转嫁原理告诉人们:政府仅仅是政府成本的制造者,政府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社会及公众而不是政府自身;政府成本高低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一般并不造成太大的影响,即使有影响也只是边际上的影响。这使得政府不像企业那样重视自己的各种成本和对成本的控制及管理。对政府自身而言,鼓励政府成本研究,无异于“自己与自己过不去”。而对学者来说,研究此领域吃力不讨好,难以进入主流学派。
其三,难以取得民间的有力支持。由于政府成本承担者的分散化特征,社会团体或公众不太可能因为自己承担了一部分政府成本而去投资支持对政府成本的研究。没有政府的鼓励,没有民间的实质性支持,学者们的研究难以有大的作为。
我们宁愿相信学者们大多是追求真理的勇士,尽管他们对某一领域也有疏忽或回避的可能。但政府成本研究“缺位”和政府成本理论“短缺”的状况不应当继续存在。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人”,无时不在向其他“社会人”“分配”成本,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①而更重要的是政府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职能,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政府及其领导的公务员的素质对当前和未来社会的影响非常之大。一个微观经济实体的社会贡献再大,经济效应再突出,也难以与政府决策、行政效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相提并论;当期的宏观经济效益再好,经济社会运行再顺利,也必须用动态眼光去分析它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政府成本研究和政府成本理论的建立,既有现实必要性,又有深远意义。
我们提出政府成本概念并对政府成本问题加以研究,假如能对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起到提示作用,假如能使政府成本纳入管理学和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假如有助于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的完备,即是实现了我们的初衷。相信政府成本概念的提出与研究,对政府管理也会起到相应的作用,至少能促使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活动中,进一步寻求帕累托改善最优,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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