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分清阶段重点。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在不同阶段,农村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同,建设的重点亦应有所不同,要抓住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最紧要的方面实施。就现阶段而言,要重点围绕村庄用地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村庄活动中心、用水、垃圾处理、通信等事关新农村建设长远格局的基础性工作,抓紧制定建设标准。要让每一个新农村有一个合理的村庄用地布局,让每一位村民了解新农村居住条件、产业发展格局;进入这些村庄,能有标准的硬底化的道路,村内有公共活动广场和场所,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基本农田有完善的水利灌溉生产条件;村内整洁、卫生,具有良好生态环境。把握阶段重点绝对不是说可以降低标准,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分清轻重缓急,有可落实的具体计划。若因为资金等方面原因确实一时办不了,宁愿缩小一些范围,减少一些新农村布点,对于纳入范围的新农村,必须建一个、像一个、成一个。
三是把握整体要求。虽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其承载的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元素大致是一样的。要围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未来作为一个适合人居和具有吸引力的农村,必须拥有哪些设施,农民生活在农村享有什么样的保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文化生活,农村应该围绕哪些方面进行投入,等等。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到求同存异,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农村的共同特点。一般来说,同一民族地区的县区标准要做到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发展规划方面。主要围绕村庄编制规划、土地利用、农民建房、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标准。最基本的要明确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规划指引。制订产业型、生态型、文化型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村庄土地利用、土地开发规模作出明确规定,系统地解决农村的产业发展问题、资源问题、人口问题、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绿化美化、农民住宅单体设计等问题。明确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对符合村庄发展规划的用地审批实施简化,其用地规模不受土地利用指标限制。以法律形式固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以体现规划的系统性和严肃性。二是制定产业发展标准。各种类型的新农村都有其独特的产业发展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有严格的产业限制目录,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生产设施、现代农业建设有明确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设置一系列经济发展指标,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基本农田比例、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三是村庄路网布局结构合理。新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对村庄路网布局结构和村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村内通道的路面宽度、建筑控制线、间距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路肩、绿化、排水设施有明确要求,道路能够方便群众出行和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四是村民住宅有序。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内涵,对村民住宅占地面积、住宅外貌、建筑风格、间距建立比较实用、具有当地特点的民居建设规范;根据村庄现状、人均用地情况,设立不同类型农村户均建设用地、建筑面积标准。公共环境方面。针对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工业散乱,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农业废弃物和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等突出问题,设置新农村公共环境标准体系.以保护和利用好农村生态环境优势。包括:容易对水体、土壤和产品造成污染的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的使用标准;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养殖废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标准;农村公共环境监测体系标准;农村山、林、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要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比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村庄公共厕所比重、服务半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提出科学、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不符合农村环境资源开发保护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每一个新农村要建设统一的垃圾中转站,有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100%,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