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政府角色及其治理方式的变化与转型,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同时,还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政府治国理政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转变。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人口流动性极强、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群众的权利意识极度膨胀、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社会问题依然存在,等等。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如今已经难以奏效。现存的许多体制机制也严重制约社会发展。因此,中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创新。形象地说,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就是从“政府独唱,群众看戏”到“政府与群众大合唱”的转变。
三应对挑战的地方实践与无奈
面对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一贯坚持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综观中国地方治理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运动式治理、维稳式治理、给予式治理和参与式治理。
(一)运动式治理
运动式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当社会出现突发事件、社会问题、社会危机,抑或是要进行社会改革时,中央或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运动式治理”的方式来解决。“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严打”等词语经常见诸报端,这种以发起运动的方式来治理社会可以说是“中国特色”。运动式治理可以在短时间内充分调动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这一方面来说,运动式治理可谓是一项高效的社会治理方式。但这种方式的弱点也显而易见,其强势、固化,甚至可能武断的方式,因为缺少民主的根基,犹如空中楼阁,终究是不能持久的。一些地方官员,“新官上任三把火”,为了展示自己的施政理念,往往以运动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在运动中产生的很多制度也因为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不过昙花一现。前几年重庆的“唱红打黑”运动就是运动式治理的一个例子。
(二)维稳式治理
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下,许多地方政府将“不出事”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维稳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手段,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然而,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地将“社会治理”理解为“社会问题管理”和“社会危机管理”,过分追求“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强调社会治理的维稳功能,结果将社会治理变为政治控制,基层政府习惯采用拦、堵、阻的方式,而不是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运用疏导、培育、谈判和协商这种基层自治和政府管理互动的模式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和沿海地区等流动人日多、人口异质性大、社会矛盾集中的地区,维稳的成本巨大,但仍然面临“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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