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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治理创新的地方经验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6449
  • 作      者:
    周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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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望,男,1982年生,湖南邵东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法社会学,法治与社会治理。近年在《新华文摘》、《法学杂志》、《社会科学》、《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发表文章10余篇。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批准号14CFX026)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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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这也是理解当前不同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实践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判准。社会治理创新的直接动因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枫桥经验”、大调解和政府购买调解的实践表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人民建议制度的实践则表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避免政府与社会冲突的基础环节。社会治理不同领域的地方实践,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到大数据时代的城市管理、虚拟社会管理,都要求确立治理理念、创新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法治代表着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坚持法治就是最大的社会治理创新。改革、发展、稳定,政府、市场、社会,都应当纳入法治中国框架,通过治理法治化实现治理现代化,并达致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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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治理创新的地方经验研究》:
  第二,“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体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思路。其一,强调政府职能与民间调解之间性质的区分,避免政府或行政机关与民间社会组织功能的混同。其性质是政府通过资金投入对人民调解进行支持、扶助和利用,在不改变人民调解原有性质和运行方式的前提下,通过资金投入提供其生存发展的条件。这种方式不是直接用政府主持或者直接投资的方式,不同于通过财政拨款装备政府自身的机构和职能,也不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而是通过出资“购买”,由政府资助扶持鼓励调解的积极作用与发展,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同时使人民调解的民间性和社会性与政府的行政解决有了明确的区分,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原则。
  其二,通过资金投入既维护了调解的生存和发展,又限制了其成为寻租营利机构的可能,减少各种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包括法院)争夺纠纷解决资源的无序竞争。近年来,经费问题几乎成为危及每一个纠纷解决机构生存的死穴,并容易导致各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各类调解组织面临的困境是:不收费难以保证正常运作和发展,收费则限制了当事人的利用,使民众难以从中受益,当事人宁可直接进入诉讼而不愿利用调解。同时,收费极易成为权力寻租和不公正的契机。而政府资金的投入既可以使人民调解摆脱自身发展的困境,保证其正常运转,又能够使其坚持不向当事人收费,使老百姓更乐于选择这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避免腐败与不公正。
  其三,鼓励基层自治,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和指导(在技术上则受基层法院的指导)支持人民调解承担起辖区纠纷解决功能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实现对基层社区的控制和指导。人民调解功能的发挥,既可以避免纠纷升级、扩大或久拖不决,减少诉讼,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塑造良好的社区人际关系提高社会道德和凝聚力,进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因此,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加以支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同时,向民众提供这种服务本身既是政府的责任或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明智之举。因为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民众积极利用调解,维护其权益,比放任纠纷发展,完全推诿于法院更符合现代治理的思路。如今,调解工作室和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在上海已成为普遍做法,全国其他城市多数也已推行。但是,也要注意到其中存在的可能局限。首先是人的因素。李琴工作室的调解工作做得非常好,但它与个人的经验、素质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组织及人员的主观因素,这一点就造成了普及的困难和结果的差异。其次,我国地区差异悬殊,特别是经济发展、社区自治程度和当事人的理性程度相距甚远。如果一个特定区域的人际关系特别复杂,存在严重的司法与政府腐败,那么人民调解的作用往往非常有限。再次,是成本问题,目前全国各地类似的调解组织都面临着经费紧张、人手不足等问题,但政府却很难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而且这些投入不会有明显的效益产出,往往最容易被忽视。最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是通过合同完成的,对调解组织的任务规定了若干量化的指标。然而,在纠纷解决中通过指标进行控制往往是不科学的。因为纠纷调解的数量和解决效果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因素不是能靠定指标和调解组织自身的努力就能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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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思路
三、主要内容

第一篇 社会矛盾化解与预防
第一章 “枫桥经验”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价值
二、“枫桥经验”的挑战与转型
三、小结: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第二章 大调解
一、从人民调解到大调解
二、南通大调解
三、大调解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政府购买调解
一、政府购买调解:上海实践
二、从政府购买调解到政府购买服务
三、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
第四章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遂宁模式”
二、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问题与不足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
第五章 人民建议
一、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历史和实践
二、人民建议与群众路线
三、人民建议与利益表达、公众参与
四、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可能局限和完善方向

第二篇 社会治理创新
第六章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一、流动人口制度变迁与政策选择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枫桥经验”
三、积分制
四、其他典型探索
第七章 社会组织管理
一、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现状
二、社会组织改革的广东实践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宁波实践
四、社会组织管理的经验与未来
第八章 公共安全
一、风险社会中的公共安全
二、“永不抵达的列车”
三、“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
第九章 大数据时代的城市管理
一、网格化管理的“东城模式”
二、网格化管理的发展
三、网格化管理热潮的冷思考
四、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第十章 虚拟社会管理
一、网络改变中国
二、互联网治理:挑战及应对
三、政务微博

第三篇 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十一章 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之维
一、制度自信:咬定青山不放松
二、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制度创新是最大的红利
四、制度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五、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底线不能逾越
六、领导带头遵守制度:打铁还需自身硬
七、制度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八、制度维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九、良法善制: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十、制度建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第十二章 改革、创新与法治
一、背景与问题:超越“良性违宪/法”
二、上海自贸区与法制
三、负面清单制度与人大变法
四、先行先试与地方立法
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
第十三章 法治指数
一、法治指数的余杭实践
二、余杭法治指数评析
三、关于法治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
第十四章 法治、维权与维稳
一、稳定是根本大局
二、维稳的实质是维权
三、通过法治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
四、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中国互联网100强(2013)
全国百大政务微博
现行有关互联网的主要法律法规(19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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