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这个重要的争论,我将紧随王赓武,提出并捍卫这个观点:实现科学和人文之间的平衡对中国政治学研究至关重要。政治学家应当平衡科学认识论和人文认识论。为了实现这个平衡,我将在下文列举四个论点并提出四种策略。
第一,实现平衡的必要性源于政治科学的现状,特别是“纯科学”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政治科学的发展趋势是从人文科学到自然科学。这一点可以从政治法则的数学表达中得到证明。然而,欧洲政治科学传统上是植根于历史和哲学的。但是有些中国学者经常遗忘这一点。
在某种程度上,政治学研究缺乏人文性和科学性的平衡。过分强调科学化导致反科学的浪潮。为了使政治科学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对学者来说,认识到科学主义的狭隘非常关键。要维持科学和人文的适当平衡,并建立道德政治科学。
从历史上看,社会科学领域对科学和人文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科学似乎总是成为赢家。相比之下,作为人文学科核心的哲学则总是输家。今天,在大部分哲学院系,分析哲学占据主导地位。这样的哲学已经蜕变成了实现分析目的而非人文目的的工具。为了填补这一鸿沟,许多学者在文学院而非哲学院延续人文的批判传统。
第二,政治科学的本质和角色的认定需要科学和人文之间的平衡。哈耶克提出,社会科学旨在“解释许多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无意识或未经设计的结果”。曾经被描述为道德科学的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人类的意识或反应行为(Hayek,1979)。社会科学难以区分刺激性观念(起因,例如,价格的观念)和结构性观念(关于社会和政治规则的观念)。哈耶克审视了自然科学的问题与方法,指出这种科学态度会阻碍社会研究的进程。
政治科学的本质是一种关于政治价值、政治评价及政治正当性的道德科学。政治科学家应当将人的价值视为基础。缺乏对人的价值的关注会误导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社会进化论太过“科学”地关注人的力量和意志,却很少关心人本身的价值。当前,理性选择理论对政治学研究的入侵揭示出在人性上悲观或负面的态度;理性选择理论不再关注道德问题。或许回溯到道德政治科学有助于避免人文主义的坍塌。早在1843年,密尔就探讨了道德科学的逻辑(Mill,1988)。我们需要重温这一经典问题。
约翰·罗尔斯提供了一个探讨道德概念的框架。他运用契约的观点来表达和强化基本价值,证明道德原则,设计政治机构,促进稳定和有序的政治合作。规范的思想家们关注的是能够控制和预测人类行为的规则。罗尔斯的理论确立了一种政治秩序的理念,这种理念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真空或圆度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的研究方法被视为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政治科学是一种基于人类意志的干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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