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制度环境建设种类繁多,但其中主要的几种应该逐渐健全,因为这些事关流向农村人才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制度建设长期缺乏,就会逐渐泯灭掉人才在农村工作的热情。因此,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给予农村地区额外的重视,建立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融合基本医疗保险,辅以多层次养老制度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对当地农民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到农村工作的人才来说也意义非凡,毕竟有了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人才将能够拥有与城市生活一样的养老保障,从而最大程度上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
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务院要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农村优待抚恤工作条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近几年,由于管理监督不力,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争利益,推责任,挪用救灾款、扶贫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将其纳入规范化轨道保障其健康发展。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合作,农村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包括民政、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管理职能既要明确和有所侧重,又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分离,即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三是规范,即农村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的管理制度、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都必须规范化。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
一是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尤其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为了鼓励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参加各种商业保险,鼓励农民参与农村福利事业,各级政府应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数额,并实行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
4.实现全国范围内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大范围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基本要求和良好外部环境。各种社会保险能够在区域内不同的城市实现对应和对接,对人才流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方向与目标。目前,各地之间的社会保障系统存在着较大差别,不对应和不对接的现实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因此,要加快以现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统筹程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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