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论观念的发展
第一节观念发展的过程
1.
对过去的事情作判断是我们头脑的本能。一旦知道了某件事的存在,我们马上就开始了判断的过程,我们不会让事情孤立地存在,而是比较、对比、抽象化、概括、连接、调节、分类。人类的知识总是与不同的判断过程联系在一起。
在作判断的过程中,有些判断成了事物留给我们的印象,有些仅仅是转瞬即逝的观点。不论当时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影响,一旦有新的事件发生,这些印象就哨然逝去。另一些判断则在我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些判断对我们有相当的控制力。这些判断或者是关于某个事实,或者是关于行事的原则,或者是人生观和世界观,或者是偏见、幻想或者信念。这些论断中有许多与同一个客体有关,但是,不但不同的主体可以针对相同的客体作不同的论断,就连同一个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也不尽相同。这些判断有时候紧密相连,甚至可以互相隐含;有些判断彼此贯通一致,因它们出自同一来源;有些观点互不相容,原因是其中的某个观点在我们的脑海中与客体发生了错误的关联。无论如何,所有的判断仅仅是观念,而我们常常错把观念当成事物本身。
这样看来,犹太教曾经是一个客观的观念,而诺斯替主义则从来不是。这两者都包含着不同的方面:比如犹太教是一神教,涉及一个特定的伦理体系,一个针对神祗复仇的宗教仪式体系,它是对基督教的准备。诺斯替主义的教义则包含两个原则:“流溢”(emanation)的教义和物质本身是罪恶的教义。至于不同版本的诺斯替主义所宣扬的另外两个教义——感官放纵并非罪恶的教义以及任何感官上的享乐,都是罪恶的教义。显然,其中的一个必定是错误的、主观的信条。
2.
不论观念在个人的意识中有多大的差异,表现客体或者想象之客体的观念都是多方面的。决定一个人对某个客体之理解程度的是其思想的深度和力度,以及其对客体现实性的认知。通常情况下,我们只能借助一个观念自身的多样性,才能认识其客观本质。比如,对于有形体的物质,人的认识从它的外观开始,然后转过身来,从相反的一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来证实其现实性。例如,对一个物体,如果分别从很远的位置和正对着的位置进行观察,乍看起来很容易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如果观察者被物体不成比例甚至怪异的影子所迷惑的话,情况将更加糟糕。但是,一旦选定了恰当的视角和投影面,所有的异常都会消失,所有貌似相反的图像都会得到恰当的调节。同理,一个观念乍看起来可能存在不能兼容的方面,但是如果加以恰当的解释,貌似不能共存的方面,就会成为这一观念的真实存在性和统一性的证据,也会成为其功效和独创性的有力证明。
3.
没有一个方面深刻到能穷尽一个观念的内容,没有一个术语或者命题能完美地对它进行定义。尽管观念非常复杂,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个最恰当的视角,也就是比其他的视角更恰当的视角。如果一个观念过于复杂,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分别考察同一个观念的不同方面。比如,尽管我们掌握了很多关于动物生活的知识和个别动物结构的知识,但我们仍不能对任何一种动物给出真正的定义,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描述的方式,列举它们的习性和各种非本质的属性。同样,我们既不能以给出的某个公式或者某个思想体系来定义柏拉图哲学,也不能以给出的包含某种教义或行为的历史现象来定义孟他努(Montanus)或摩尼(Manes)的异端。另外,如果说新教的根基是个人审判(private
judgment)的理论,路德派的根基是因信称义的教义,这种说法显然与事实接近。但是,如果说这两点能在与其他事实分离的情况下对其宗教的形式作出充分的解释,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有时候,人们企图找出基督教的“核心观念”,可即使是对看得见的创造物和人类自己的发明,这样的设想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对于同一个观念,一些人把它说成是对堕落人类的拯救(restoratIon0fOUrfallenrace),另一些人把它说成是博爱,或者有关永生的消息,或者真正的侍奉上帝的属灵品质,或者对选民的拯救,或者精神的自由,或者灵魂与上帝的合一。出于方便的考虑,如果我们必须选择其中的一个观念,而把其他的观念囊括在这个观念之下,则是无可非议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我来说,道成肉身是基督教的核心观念,因为其他三个方面的教义——关于圣礼、等级和禁欲的教义——都是从道成肉身的教义发展而来的,但上帝所启示的某一个方面绝不可能排斥或者混淆其他的方面。基督教同时具有教条、灵修和实践的性质。基督教既是秘传的又是公众的;既是宽容的又是严格的;既是鲜明的又是阴郁的;基督教是爱也是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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