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亚伯拉伯——个人的例证(四P—P2)
关于肉体的质询(四P一2):根据保罗的观点,犹太人会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说亚伯拉罕与其他人相比并无优势;使徒在一开始的质询中将犹太人头脑中存在的这个难题表达出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四1)。
针对这个问题,使徒直截了当的答复是,“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了,只是在神面前井无可夸”(四2)。也就是说,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就会因自己的成就而骄傲了。使徒求助于经文对此进行反驳,他引用的是对亚伯拉罕所下的一段结论,以及大卫的一首诗。
引用经文的回答(四3—8):第一段引用的内容确认了“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四3b),意思是说,他是因信称义。如果他是因行为称义,那就和欠债还钱是一个道理了,“不算恩典”(四4b),而实情并非如此。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道理,使徒引用了大卫那首伟大诗篇的开头几句,是关于罪中之人的经历,以及他与耶和华神的关系(四了一8)。毫无疑问,使徒引用这段经文是要把焦点引向蒙福是由于神的作为这个论点上。蒙福与人的行为毫无关系。当然,这并非要否认本卷书信前面所确定、以后也会继续保持的观点,那就是信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这里只是要强调人不能靠自己做些什么以使自己脱离罪,然后找到蒙福的人口。诗篇引用的经文中并没有提到信,但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蒙福是源自神的作为,而不是人的行为。
割礼的地位(四9-12):那么割礼的地位和价值又怎样呢?使徒想到犹太人会因为他引用的诗句而向他发问:关于诗人所指的蒙福,是只针对受割礼的人呢,还是对未受割礼的人也适用?这项质询的要点在于犹太人认为诗篇是犹太人的诗篇,所以对割礼之约以外的人并不j舌用。
针对这一观点,使徒的回应是亚伯拉罕是在割礼以先称义的,而割礼仪式只是一件既成事实的外在表记。所以,关于割礼这件事’完全清楚的一个事实是,行为是因信称义的结果,信心不是靠行为称义而来的。使徒作最后结论的方式实在是不同凡响,它对犹太人的心灵会产生极大的震撼。他宣告,亚伯拉罕不单单从肉体上是那受割礼之人的父,他也是所有信主之人的父,哪怕他们从未受割礼。
b.亚伯拉罕——族人的例证
放下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神的关系问题,使徒接下来开始讨论神对亚伯拉罕的呼召更深远的意义。通过亚伯拉罕,产生了一个新的民族——这也是神对他的应许,即将世界赐给他和他的后裔。
应许.律法以先就有(四13-15):亚伯拉罕之所以顺服,从他对弥赛亚怀有的盼望中可以得到明证。这盼望是人生在世的核心意义。应许临到亚伯拉罕并非通过律法,而是通过前文讨论过的因信称义。使徒在加拉太书中也论述过这个主题,他说对弥赛亚的盼望之火在亚伯拉罕的胸中燃烧,这是发自他内心永恒不变的对民族命运的盼望,而这是在有律法之前至少四百年的事情。这是对信心带着恩典的应许。如果这拯救的应许以守律法为条件,它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律法是与罪相伴而生的,其本质必然导致神的忿怒;再者,违反所立的约也必然带来应许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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