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客观性及其限度: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边界问题研究》讲述了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生活碎片化的时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代道德哲学家尝试用三种不同的方法寻求道德客观性:共识法、中介法、超越法。三种方法尝试立足于后形而上学视域解决道德困境,但都陷入了各自的理论困境之中。这说明伦理生活包含有无法合理地解决的价值冲突,是一个我们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不是某种我们为了理论的一致性而应该清除的东西,从而要求伦理学乃至哲学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对自己的本性与限度的理解,重新思考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以及政治哲学的边界与关系问题。
本报告通过区分知识论的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以及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至善与具体的善,为探寻伦理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奠基。一方面道德形而上学不可抛弃,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至善的作用表现为一种提示与警醒,防止具体善的僭越;另一方面,至善不可说、不可证,只是个纯粹的形式性概念,任何对它的肯定性证明都必然是知识性的。另外,在此前提下,划分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正当与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这样,伦理学只能是原初意义上的,而非通俗意义上的。原初意义的伦理学之意义不是在于为人类的行为制定规则,而在于提醒人们直面存在的真实境遇。人们存在的真实状态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泾渭分明,公共领域要求具有普遍有效的准则,这些准则只是政治制度,而不需要有道德基础,在公共领域至关重要的原则是“正当优先于善”;在私人领域,没有绝对的规则,个人拥有至上法权,为了防止这一权力的滥用,应该培养主体的道德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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