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典学研究·流变与持存:亚里士多德质料学说研究》:
查尔顿指出,如果我们推论说基体在实体生灭过程中持存,那么亚里士多德的论证会因为“种子”这个例子出现一个“惊人的鸿沟”。①查尔顿批判的是这种错误的推论方式,因为亚里士多德自己不会作出这个推论,他的例子反而阻止了这个推论。博斯托克和吉尔都注意到了“种子”这个例子给质料持存的解释带来的困难。刘易斯和科德还为此辩护说“种子”或“胚胎”并不是植物或动物的“质料”,而是植物和动物的生成中的一个阶段,它不持续并不代表质料在生成过程中不持存。动物的生成从母亲提供的血开始,因此血(或肉等质料)在动物的生成过程中是持存的。②然而,这种辩护方式的问题在于,如果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是实体生灭过程中的基体(《论生灭》,320a4),那么他在这里说“种子是基体”就意味着他认为种子是质料;而且《形而上学》7对潜在存在者与质料之关系的研究也揭示了种子或胚胎是植物或动物的质料。或许还有人会辩护说种子作为复合基体是不持存的,而是种子中的质料持存,例如支持原始质料学说的人会提供这个辩护。我对此的反驳是:“种子”作为生成中的“复合基体”的方式并不是种子的质料与种子的形式的复合,而是“缺失”与“简单基体”的复合,即种子对于形式的缺失与种子的复合。
第三,在紧接着的下一段中,亚里士多德讨论实体生成的各种方式时说到“(实体生成)靠变化它们的质料”(190b8)。质料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不持存,当然此时他是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谈论“质料”的。我引用麦克马林使用过的“化石”的例子,①一块木头变成了化石,它的形状保持不变,变化的是质料,“木质”变成了“石质”,木头在化石的生成过程中显然不持存。
因此,从“实体的生灭变化需要一个基体”并不能推论出“这个基体持存”。《物理学》第一卷第七章的文本并不支持这个推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只是说所有类型的变化都需要一个基体,至于这个基体(即简单基体)是否持存并不是第七章能够决定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论生灭》第一卷的前几章中有着细致的分析。《物理学》第一卷第七章的目的是确定所有类型的变化的本原和本原之数目,因此亚里士多德的目的是分析所有变化类型的共同之处(《物理学》,189b32)。这个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由“变化者”生成“某物”或“成品”;变化者称为基体,它是复合的,成品是拥有形式的个体。他说:“因此,从我们所讨论的内容来看,生成者总是复杂的。一方面是所成者,另一方面是变化者——后者有两个意义,一是基体,一是缺失”(《物理学》,190b12-13)。因此,所有类型的变化的本原是三个:缺失、基体和形式;如果把缺失和基体看作数目为一的复合物,那么变化的本原之数为二。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