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视界中的巴赫金丛书:欧美学者论巴赫金》:
“我”就不能够以一个他者所能够理解的方式成为我自己理解的对象:
当然,我不能先于任何具体的认知行为把自己作为本体重要的事件“暴
露”出来,因为我的本体重要性恰恰就在于认识“他者”的反应行为。在巴赫金与海德格尔的认知论中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矛盾;对于前者来讲,场外的概念确切地否定了德·曼所认为的现象学传统的“重要真理”:只有当哲学知识回到自身的时候它才真正形成。
以上简短的讨论决不意味着已经穷尽巴赫金一海德格尔对比的种种可能性:正如克拉克和霍奎斯特所指出的那样,在《存在与时间》与巴赫金早期的文本中所提到的自我模式之间有很多“惊人的相似点”。我们的基本兴趣更在于德·曼对于海德格尔思想的挪用——完全把“真实自我”的概念用于阐释学的理解。我们已经见识过这种变形了的“本体自我”;这里我们可以思考一个来自于阅读行为早期的例子。因为对于巴赫金,正是在文本阐释中,异而非同才真正具有决定作用。
外位性与差异
德·曼和巴赫金都认为,理解“文本”(最广义的概念)的行为必然是主体间的,与自然科学假设的“客观性”不同。但是德·曼认为这种阐释关系不是“两个主体辨明自我的对话关系。”相反,“作者和读者涉及的两种主体性相互合作使彼此忘却了他们独特的身份,摧毁了作为主体的彼此”(BI,64)。在《批评和危机》中,德·曼阐述了这种相互的解(建)构在任何主体间性的阐释行为中都不可避免:
处于观察中的主体与被观察的主体一样不稳定,而且每次当
观察者真正成功地阐释了他的主体时,其主体就会发生变化。他
的阐释过程越接近真相变化就越大。但是被观察主体的每一次变
化都要求观察者的随之而来的变化,所以这种来回摆动的过程似乎就无止无休了。原始的差异消失了。“(BI,10)事实上,德·曼暗示的正是由于要避免那种相遇的”眩晕危险“,列维·斯特劳斯及其他结构主义者才采用了他们”极端相对主义“,或者说”无主体“的认知模式——这一行为给自我状态以及文本意义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然而,真实这令人眩晕的”融合“,或者说自我的丧失,依据场外原则并不在巴赫金理解范围之内。我们看到,这一原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初在巴赫金伦理一哲学研究的语境下阐发的;从这时起,”自我“以及”他者“的无法克服的范畴就决定性地构建了他的语言观念、社会及心理过程观念、普通的相互作用的观念,尤其是”小说化“伟大而特殊的力量。当巴赫金晚年又返回到年轻时所探究的更宽泛的哲学问题时,我们发现他再次猛烈抨击”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唯一的意识,并把他人意识消解于其中的错误倾向“。①确切地说,阐释主体”绝不能拒绝变化的可能性或甚至于拒绝放弃他已有的观点或立场的可能性“——因为”在理解行为中,出现了以双方变化和互相充实为结果的斗争“(sG,142)。但是这种斗争准确地说是”丰富“而非匮乏,受到”外位性“的认知铠甲所保护,这种阐释情形并非德·曼的消解逻辑而是两个独立的不可抹杀的系统化身份的对话作用——或者,正如巴赫金在此系统阐释的,两种”语境“的对话,文本”言说“的原始语境以及其读者/信息接收者的新语境。”文本的生命进程“——其”真正本质“是一个有意义的制造品——”一直是沿两个意识之间的界线向前发展“(sG,106)。当然,在此巴赫金只是在重新阐述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以及”小说中的对话“的熟悉主题:意义现象在对话中诞生,加固并且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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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亚·克里斯特瓦《巴赫金:词语、对话与小说》(1967)
★米啥伊尔·巴赫金的理论应当是我们讨论的中心,他的《话语创作美学》是对对话原则的阐发,其中涉及真理概念、意识结构、语言功能、言语体裁尤其是文学中的言语体裁,由此不仅推动文学科学,而且也推动语言学、符号学以及我们在此所辩护的解释学学科去重新思考它们与文本的关系。
——汉斯·罗伯特·尧斯《论对话性理解问题》(1980)
★米啥伊尔·巴赫金,可以说是一位学界巨人。因为他作为一个长期的形式主义学者,翻越了苏联形式主义的藩篱;同时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符号主义大师,也不囿于学界给他的符号主义大师的称谓。他在研究领域孜孜不倦,超越学界的一般语言研究,以彼岸的一种超越力量将语言学系统的研究和文化紧密结合,提供了多种新视角的研究切入点…——尤其在哲学、美学、喜剧符号学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翁伯特·埃科《上帝的躯体》(1980)
★在现代批评概念中,若论底蕴之深厚、内涵之丰富、形式之多样,鲜有能与巴赫金的“狂欢”相比肩者。现在谈到这个概念,如果还有批评家胆敢不脱帽致敬,那可是够大胆的。
——特里·伊格尔顿《巴赫金、叔本华与昆德拉》(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