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论
本文考虑了品牌零售商利用其买方势力要求上游供应商提高产品安全水平,在建立供应商与品牌零售商两阶段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供应商对品牌零售商的批发价格变化、利润水平的变化以及品牌零售商、普通零售商各自的销售价格、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的变化。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本文模型把供应商对品牌零售商与普通零售商的批发价格分开考虑,因为供应商对两个零售商提供的是有差异的两种产品,这样的设定使模型更真实。
(2)在消费者市场上两类零售商的竞争,对传统Hotelling模型进行了扩展,在位置差异(横向差异)的基础上增加了二者产品安全水平差异(纵向差异),使消费者决定从品牌零售商还是普通零售商购买时产品时,有了更多的决策选择。
在建立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又进一步作了考虑不同参数变化情形的数值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随着供应商提高提供给品牌零售商的产品安全水平,品牌零售商的销售价格、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都得到增加,因此品牌零售商有激励利用其买方势力来促使上游供应商提高提供给自身的产品安全水平。本文同样考虑了品牌零售商对供应商压低批发价格的情况,但由于供应商与品牌零售商的交易程序为供应商先确定批发价格,因此,供应商会利用其先动优势来抵消品牌零售商的压价影响,也就是品牌零售商的压价率对其最终的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影响。
(2)对于普通零售商而言,即便在不考虑供应商对普通零售商成本转嫁的情形下,由于随着品牌零售商销售产品的安全水平增加,品牌零售商市场份额逐渐增加,这也使普通零售商的利润水平仍然减少,因此,普通零售商需要改变销售策略,提高所销售产品中高安全水平的产品比例,以保证其市场份额。
(3)对于上游供应商来讲,品牌零售商利用其买方势力要求其提高提供给自身产品的安全水平,尽管供应商会提高对品牌零售商的批发价格,但产品安全水平对于供应商来讲是有品牌零售商确定,这会使供应商的利润水平受到很大的损失,当工艺改进成本增加、安全原料成本提高时,尤其如此。这也使得供应商没有提高产品安全水平的动力,也不利于供应链协调,考虑到这些,品牌零售商应该对供应商提供一定程度的补贴,或者与供应商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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