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展望与思考》:
(二)京津冀农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分割与利益差异瓶颈。京津冀三区域分属不同省市管辖,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政策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同,因而对推进相关合作项目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就目前而言,三区域客观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地方壁垒,如超市入场费、配送要求、运输路线、销售地点等方面,不同地域企业要求不同,这也是影响地区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地区部分区域农业结构趋同,错位发展不足,有时竞争大于合作,区域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困难较大。
2.缺少合作规划和指导纲领。缺少合作规划,目标和重点不明,这难免使农业合作有盲目性。现今三区域农业合作基本上处于“三无”状态,即“无规划、无纲领、无组织”,大部分合作是在民间自发推进下取得的。因此,京津冀农业合作难以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推进机制,来进一步促进和加快区域农业合作步伐。
3.推进项目和资金不足。没有规划,自然也就没有整体的项目安排。没有具体的重大项目支撑,相关合作就没有载体,也难以建立相关基金和获得项目支撑资金。虽然有些地区之间自发进行了一些项目开发合作,但由于农业项目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风险性较大,使很多项目合作最终因为资金的匮乏而搁浅。
4.地方政府推动能力相对不足。由于京津冀分属不同省市管辖,而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原则是“地方区域调控要在中央的集中指导下进行”,因此,随着京津冀地区农业领域合作越来越广泛,地方政府在区域农业合作过程中的推动能力越发显得不足。
5.农业产业链不尽合理。河北省各市与京津农业间的合作虽然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在整个产业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区域内整体合作意识较差,双边合作为主导,竞争大于合作。二是河北省各市与京津农业合作项目趋同现象严重,各市以引进龙头企业和建设基地为主,以服务京津为主。三是河北省各市与京津农业产业梯度落差较大,京津农业定位于发展都市型农业,河北省主要发展农区型农业,区域间的要素流动阻力较大,合作存在一定困难。四是河北省位于首都经济圈内各市的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偏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科技转化率偏低,因此缺乏与京津农业的分工与协作,彼此之间的合作以浅层次的垂直分工居多,缺乏深层次的农业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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