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师尝问天人陆玄畅云:“什师一代,所翻之经,至今若
新,受持转盛,何耶?”(《翻译名义集》卷一)
原来所谓道士,其实是天人,佛教纪传称道宣律师冥感天人来谈律相,正古译之谬。道宣本人,也记载了很多和天人打交道的事情,比如我们今天知道的韦陀的来历、毗沙门天王子为哪咤太子等。天人,普通的就是六道中的天道众生,尊贵的称为天神。
限于精力,《评注》中还有一些似是而非乃至模棱两可的地方(如55页释“小学”为初学者,其实为小乘人;释“大心”为大慈大悲的善心,其实为菩萨;等等),都无法详细罗列了。但是还有一点感想,觉得可以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训释佛籍,需要加强佛教义理学习
《评注》仅仅涉及翻译部分,已经表现出理解不够精准的问题,如果涉及佛教教理,结果更难想象。有些词语,语言学家解释起来似乎从语言角度看头头是道,但是全然与佛教知识违背。这样的注释,徒增困扰,不如阙如。还是举前面所释“校”来看,佛教戒律规定比丘不许观军阵,怎么可能用军营来比喻佛经功德?还有训释用语,应该接近佛教常识,不能故作高雅。比如43页注说龙树、马鸣“两位菩萨还没有参悟真言时”,真言在佛教里面更多指“咒语”,这里不妨用真理比较平实。包括有些问题,语言学家似乎百思不得其解,但是在教理方面,属于佛言如是我如是的方面,不需要作新的哲学阐释,更不能站到哲学家的立场上去帮佛“正讹”。
二、不要轻易否定《佛光大辞典》《佛学大辞典》的训释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这两部佛教辞典,确实有不完备乃至错误的地方,但是并不是有些学者想象的那么不堪。可以肯定的是,在语词部分,两部辞书收录有限,释义不周,确实可以商榷。但是,这两部辞典是佛教义理辞典,主要还是解决名相问题,不是专为语言而编。今天去挑剔这个毛病,未免不知标的。而且从我十余年查阅的经验看,在佛教义理部分,他们的解释是规范的。可能所说不周,但基本言出有据。今天可以补写改写,但要说全错了,要重写,这样的条目,相信不会很多。明显的例子就是,台湾编《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相关解释与《佛光大辞典》基本相同,只是更加详尽。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