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禁忌与避免近亲交配
人们普遍认为,在世界上所有文化中乱伦禁忌的存在是这种“首要的外遗传规则”的例子。因为社会生物学文献经常混淆乱伦禁忌和避免近亲交配,首先有必要下一些定义。乱伦禁忌可以被认为是禁止亲属之问性行为的某一规则或者一套规则。因此,这不一定与避免近亲交配相同。例如,可能有非乱伦的近亲交配,即在某些种类的亲属之间的性交不受到禁止,也可能有一些乱伦禁忌不涉及近亲交配,例如禁止父母与收养的子女或者继子女之间的乱伦。乱伦禁忌通常被视为描述在一个人群中禁止亲属之间的所有形式的性行为,不一定只是性交本身。而且,正如我们已经从基切尔那里借用的例子,乱伦禁忌及其体制性的强制因文化不同而大相径庭,特别是关于禁止何种亲属范围内的性行为以及对违反禁忌者的惩罚严厉程度方面。禁忌常常延伸到那些共同拥有25%基因的人,例如堂(表)兄弟姐妹,但是无一例外的包括共有50%基因的核心家庭成员。
乱伦禁忌代代相传的方式非常类似于社会上其他文化规则的传播。禁忌代表了人们对于社会上应该怎样或者不应该怎样的认知理解,显然这种信息旨在对人类行为有指导性影响;但是同样明显的是,这不是行为本身。禁忌的保留取决于各种机构强制支持下的社会传播。乱伦禁忌不是每一代重新发明的,而是有很长的历史。然而,禁忌的形成可能经历迅速变化,例如,当种群移居到一个不同地理区域时。乱伦禁忌还具有强大的象征意味,在很多文化中,乱伦与食人、巫术、对主要文化价值观的亵渎相联系。
乱伦禁忌几乎是、但不完全是普遍的。例如,可信的历史证据表明,在罗马时期(大约公元前30一324年)平民中兄弟一姊妹通婚相对常见。 但是,兄弟姐妹乱伦在对于皇室的引证中更常见,正如在夏威夷、印加人和埃及的皇室中一样。证据表明,仅仅在八个社会的平民中乱伦得到宽容。 但是,即使在禁忌存在的大多数社会中,乱伦仍然惊人地常见。常见的确切程度很难衡量,因为人们可以理解的是这个话题笼罩着传闻证据的迷雾,乱伦频度特别取决于乱伦禁忌如何理解。如果禁忌指的是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那么报告的发生率就明显比特指性交时高得多。
与乱伦禁忌大不相同的是,近亲交配指的是这些禁忌预期阻止的实际行为。芬兰社会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Edward westermarck)于1891年提出,那些在儿童时期一起养育的人之间在心理上厌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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