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法律政策看,汉院与教部发生关联,首先是通过两者主首之间的“友谊”而促发的,但是,从档案内容来判断,教部对汉院的呈请均在国家律法、政策所许可的范围内来办理,并不僭越任一条文纲纪;因此,汉院与教部的关系,属于国家律法、政策范围内的关系。
从行政程序看,档案所展现的各种要素,如来文机关、去文机关、事由说明、原件附录、收发文时间、司科会核、审议的事项、批复的理由、依据的法令、拟办的结果、公私的签章,等等,均严格遵循行政程序以及相关政策法令,并无任何人能够乾纲独断,也不存在仅由单一部门作出决议;因此,严格的行政程序将各种裁量权纳入公共理智和既定律令范围之内,由此而裁定“太虚一汉院”的各种诉求和悲愿。
从这些档案的背景看,一方面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现的“中土一边疆”危机,另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对有志于服务边疆的民间人士给予支持和鼓励。该背景较为详细的情形,已在本刊本辑《“太虚档案”二:太虚法师与佛教教育(1938年之后)》的“整理者案”中有所交待,兹不赘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背景构成了对档案解读的“前理解结构”。
那么,这些零散杂乱的公牍,能够给我们带来哪些新问题呢?
首先来看《太虚全书》和《太虚年谱》。对于档案中所展现的事件,这两套著作要么偶有述及却语焉不详,要么简化叙述,要么付诸阙如;因此,这批档案,不仅对《全书》和《年谱》能有所补正,而且还能引发出太虚毕生行迹中的一些阙如、简化、杂糅和微妙之处。如果我们就着《全书》《年谱》而将这些材料重新补入,则能够以“格式塔”的方式构筑起全新的太虚图像。
其次,在《太虚全书》和《太虚年谱》中,给我们展现的图景就是,太虚以“大师”之名号和权威不断地向听众进行宣传和号召。然而,这些叙述,看起来更像是自我的“独白”。为什么是“独白”?因为《全书》和《年谱》虽然记载了一些“敌手”的反对声音,但是没有太多具体的内容;看起来,这些记载并非为了学术性反思的需要而准备的,而更像是门徒们为了护教而将“诋毁者”钉在柱子上。早期编纂的《全书》和《年谱》,在无意识地过度强调太虚“特立独行”的时候,恰恰忽略了其与外界应有的百动和对话,尤其是删削了一些带有否定性质的对话;这样的对话,本质卜就是一种“关系”或者“关联”。这些关联,并非不存在,也不是《全书》的编撰者不知晓,而是被刻意地忽略了——证据可见档案里的“批复”。
再次,忽略本身,就造成了一个假象:看起来,太虚似乎在各种事务卜均处于主动、主导和支配的地位,乃至占据了“正法”的绝对性。然而,档案恰恰带来相反的情形。它不仅展示了《全书》和《年谱》所不曾记载的“太虚一汉院”的悲愿、诉求和困难,也重新将“他者”的一面置人到太虚的图谱当中。这样的重置,不由得我们不去重新思考太虚的“本来面目”。
因此,对于笔者而言,“太虚档案”带来了莫名的“惊诧”;惊诧进而引发了研究。那么,我们如何来定位目前的这项“研究”?
所涉的材料,一方面数量庞大,另一方面目前所整理的档案也非全部;因此,这注定了本研究只是非常初步的、探讨性的工作。这就是标题所特别注明的“引论”的意义。“引论”的首要任务,就是放在“重估”之上。之所以以“重估”命名,也有较为保守的考虑。第一,档案展现了“阙如”和“对立面”,也给出了某些具体事件的“起源”;由此而产生了各种问题和思考的空问。第二、目前确实也无法给出稳定的结论;所有看起来具有结论性质的句子,只不过是研究过程中阶段性的安营扎寨,还远不到涯岸绝巅。第三,本文拟先综合地给出一般性质的讨论,以呼应本刊所整理的三部分档案。第四,本专题以“工作坊”的性质,先将初步的研究提交学界,以求批评指正。
至于笔者的立场和态度,或许可用“孔子入太庙,每事问”来描述,因为,这个典故包含着特殊的意义,即“熟悉的陌生”。
基于以上较为宽松的自定任务,本文也就随适机宜:第一部分从整体上来讨论太虚与国家有司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倒转性的视角;第二部分分别讨论三组档案所带来的问题;第三部分再稍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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