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生,四川绵阳人,1966年11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传统契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建筑法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重庆市发改委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统筹办法律顾问。
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习民法学;200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留校任教并攻读博士学位, 2004年获博士学位;2006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法史学博士后流动站,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2008年4月以优等鉴定出站。
曾获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6年)、重庆市优秀硕士论文奖(2002年)、重庆市第三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9年)、重庆市第三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12年)等荣誉称号。获重庆市政府第六次、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教育部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首席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8项。
曾于《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中国古代契约法》(再版名为《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民法与人性》《制度变异与乡村贫困》《龙筋凤髓判笺注》等。主编有《物权法》《民法学》《物权法教程》《侵权责任法》等教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