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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三农”政策与法制建设研究:以西北贫困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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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9189119
  • 作      者:
    潘醒,韩海,尚凌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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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潘醒,1994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法学学士。毕业后一直在甘肃农业大学从事法学专业课教学与研究工作。现担任甘肃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中国“三农”政策与法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农业法、行政法、法政治学与“三农”问题。自1998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16年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专长为民商事、建筑与房地产、金融与投融资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现任社会职务:中国法学会会员,甘肃省法学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省“四五”“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自2012年起被选聘为中共甘肃省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北贫困地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甘肃省社科基金项目《甘肃省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经验研究》、甘肃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石羊河流域水权制度建设研究》各1项;参与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参与完成的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5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3篇。
  
  韩海,1977年3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为甘肃农业大学法律系讲师,甘肃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从事农业法、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农业法,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0余篇。国家“百村十年观察”项目甘肃地区调研员,长期进行甘肃地区农村田野调查。参与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保障》、甘肃省社科基金项目、《甘肃省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经验研究》等课题。
  
  尚凌晖,2002年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在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任教至今,主要承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障制度与实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的教学与相关研究工作。参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材3部。现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甘肃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发表相关论文10余篇。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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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事业的启动和深化,30多年来主要是靠国家适时、正确的农村政策逐步推动的,它实际上是在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三农”方面的改革与发展,至今仍然缺乏全面、系统、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支撑体系。《中国“三农”政策与法制建设研究:以西北贫困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场景》以“建立城乡统筹,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基本场景,重点对西北贫困地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三农”政策与法律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开展了一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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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甘青藏区相关法制建设情况
  甘青藏区,不同于其他片区的原因在于其承载了更多保护黄河水源和周围生态平衡的重任,各地区的保护侧重点各有不同。资金短缺是甘青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瓶颈”。各地区、各级政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制约。资金从哪里来,又流向了哪里,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给予完善。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支持,争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通过多年来的加大汇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明确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规划总投资66.4亿元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并根据规划实施的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运作方式筹集资金加以解决。二是鼓励牧民加大对草原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行草场承包到户责任制,明晰牧民对草场的使用权,调动了农牧民建设和管护草场的积极性,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牧民将每年收入的2%投人草原建设,保证每亩草场每年投入5元左右。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水电、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继续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重要举措,突出引资重点、创新引资方式、加快引资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对“一江三河”支流上的、装机容量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又对环境破坏较大的水电开发项目一律不再论证、不再洽谈、不再建设,以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开发,真正在质量、效益和环保同步提高的基础上推动水电业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对那些地界有争议、群众工作难协调、探采权属有争议、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矿点、矿区,一律暂停洽谈与招商;对那些违法违规探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和不服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要坚决采取清理整顿和关闭、取缔等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申报、审批程序,对各县市拟开发的矿产项目,先由县市报州级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州主管部门报州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并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到期采矿权全部实行有偿延续,市场化配置率要达到100%。按照“谁开发、谁补偿”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金,切实解决一些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自身利益,而把环境治理责任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的问题。
  完善环境法治,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一是加强环境立法。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出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甘南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甘南藏族自治州有关部门在考察借鉴周边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实际的情况下,起草制定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草案),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期,州政府制定下发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二是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严厉打击滥挖滥垦、滥采滥伐、毁坏森林和草原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基本做到依法治牧、依法治草、依法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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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
第一节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从“主义”到“问题”:“三农”法制研究与问题意识
二、为什么强调从“主义”到“问题”的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变
三、什么是法学研究中的“问题”和“问题意识”
四、什么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法学研究方法”
五、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路径与分析范式
六、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法学研究方法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
第二节 研究的一般方法
一、文献检索与系统分析方法
二、过程分析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四、具体方法与路径

第二章 “三农”法制建设研究基本范式
第一节 中国当前“三农”法制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关于中国“三农”及其法制问题的宏观研究与现状
二、关于中国“三农”及其法制问题的具体研究现状与评述
第二节 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三农”法制建设基本范式
一、统筹城乡背景下“三农”法制建设的基本范式转换及意义
二、统筹城乡背景下“三农”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三、统筹城乡背景下“三农”法制建设的基本趋势和重点领域
四、统筹城乡背景下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

第三章 中国当前“三农”法制建设现状、实施效果及评价
第一节 基本现状、效果与评价
一、“三农”基本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其实施绩效评价
二、对中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情况与评价
第二节 “三农”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实施绩效评价
一、“三农”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实施绩效总体情况
二、关于“三农”的中央立法及其评价
三、关于“三农”的地方立法及其评价
四、我国“三农”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以及法律监督方面的状况及其绩效评价
一、行政执法及其绩效评价
二、司法保护及其绩效评价
三、法律监督及其绩效评价
四、衔接与配套:当前“三农”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思路

第四章 西北贫困地区地方性“三农”政策与法制现状、实施效果及评价
第一节 农业方面的政策与法制现状、实施效果及评价
一、西北贫困地区农业的基本情况
二、西北贫困地区地方性农业立法
三、西北贫困地区农业立法的意义
四、西北贫困地区农业法制实践
第二节 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与法制现状、实施效果及评价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
二、城乡统筹发展的三种模式:珠三角模式、成渝模式和云浮模式
三、从村落到社区:西部贫困地区“三农”法律体系重构的历史契机
第三节 关于农民的政策与法制现状、实施效果及评价
一、西北贫困地区农民问题的基本情况
二、发展西北贫困地区农民政策的主要措施
三、西北贫困地区农民问题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村落社区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及其前景
一、村落社区化与农村社区建设
二、村落社区化:一种历史趋势
三、从村落到社区:“共同体”的属性转变
四、从自治到治理:村民自治的“边际创新”
五、余论:再论局部实验与中国经验

第五章 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法制建设的互动与衔接
第一节 西北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制度建设概述
第二节 南疆垦区: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和法制建设的相互衔接与契合
一、南疆垦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南疆垦区发展的影响
三、南疆垦区扶贫开发目标
四、南疆垦区相关法制建设情况
五、南疆垦区: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法制建设“衔接度”评价
第三节 六盘山区: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和法制建设的相互衔接与契合
一、六盘山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六盘山区发展的影响
三、六盘山区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目标
四、六盘山区相关法制建设情况
五、六盘山区: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法制建设“衔接度”评价
第四节 甘青藏区: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和法制建设的相互衔接与契合
一、甘青藏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二、主体功能定位对甘青藏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甘青藏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目标
四、甘青藏区相关法制建设情况
五、甘青藏区: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法制建设“衔接度”评价
第五节 其他重点扶贫县: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和法制建设的相互衔接与契合
一、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定位(以甘肃榆中县为例)
二、扶贫开发的目标
三、相关法制建设情况
四、“衔接度”(时间、空间和内容三个“指标”)评价

第六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
第一节 各省(自治区)比较研究
一、关于受教育权实现方面的地区差异
二、关于物质帮助权实现方面的地区差异
三、关于医疗保障权实现方面的地区差异
第二节 城乡之间比较研究
一、关于受教育权平等实现方面的城乡差距
二、关于社会保障等权利平等实现方面的城乡差距
三、关于经济劳动权利平等实现方面的城乡差距
四、关于选举权和参政权平等实现方面的城乡差距
第三节 省(自治区)内部比较研究
一、民族地区与民族地区、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比较——以甘肃省为例
二、山区与川区的比较——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三、男女比较——以土地承包权的实现状况为例
第四节 聚居区与混居区的比较研究

第七章 游牧民社区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 游牧民定居社区建设的动力来源
一、游牧民定居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二、缘何从游牧走向定居
三、为什么要选择“游牧”
四、为什么要建立“社区”
五、藏区牧区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二节 牧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试验
一、青海省H村(社区)的基本情况
二、什么是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三、为什么要在牧区建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建立
五、运行与成效
六、基本经验与发展方向

第八章 国土规划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
第一节 国土规划中的“法律理性”
一、追认和完善地区发展成果
二、防范和化解国家政治风险
三、规制和约束政府寻租行为
四、科学规划国“土”资源的合理布局
第二节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和法律制度设计相关理论的评价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三、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建议

第九章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节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政策调整
一、当前西北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路径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
一、户籍制度改革对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立法建议

第十章 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
一、“良性违法”,还是法制保障?
二、“三农”问题与政策回应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两种制度路径
四、西北贫困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农”法制建设的现实选择

第十一章 延伸与讨论:农民的命运与前途
一、关于农民前途问题的两种思潮
二、“老加图主义”的观点:回归田园
三、马克思主义的预见:农民消亡
四、城乡统筹发展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前途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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