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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67559
  • 作      者:
    徐世虹主编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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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世虹,女,1954年10月生,史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1989年至1991年留学于日本关西大学大学院,2004年于日本皇学馆大学文学部取得博士学位。1979年至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教师,1984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1996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赵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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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其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收录海内外学界相关主题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书评和研究综述。自1999年创刊,是学界唯一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研究的学术刊物。因其关注对象独特、密切追踪学术前沿、所刊文章考订缜密等为学界所关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为第八辑,共收录中外学者有关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论文等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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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过,沈家本两说看起来自相矛盾,但其实还是体现出清晰的逻辑关系的。沈说:“建武二诏,系是一事,而一引卖人律,一引略人律,可见卖人、略人《汉律》本在一条。光武承大乱之后,于良人之略为奴婢者尤为注意,屡颁诏诰,盖深有念于贵人之义,故反复申命,不惮烦也。此二事并是略人,然一是略良人为妻,故罪至弃市,一是赎身之旧奴婢,故仅止免侯,事状不同,拟罪亦不同也。”“卖人律”与“略人律”惩罚的“卖人”和“略人”,应是指“乱时略取之人”,“良人之略为奴婢”,而与刘邦特许的“民得卖子”是有明显区别的。而前引《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的情形,很可能亦存在于汉高帝二年刘邦“令民得卖子”的临时性举措导致的合法的“卖子”现象中,这也是可以大致推知的。八刘邦时代“卖子”现象的再讨论考虑到汉初法律禁止“不当卖而私为人卖”情形,上文讨论刘邦“令民无得卖子”与“令民得卖子”、“命民得鬻子”之异文,也许《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令民得卖子”的记载是准确的。作为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措施,原本“不当卖”情形得到特许,成为“当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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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殹”、“历”三字的疑难与困惑:枣阳曾伯陭钺铭文之再研读【李 力】/001
《为狱等状四种》标题简“奏”字字解订正
——兼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题名问题【〔德〕陶 安】/022
“累论”与数罪并罚【张伯元】/049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三):《秦律十八种》(《仓律》)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055
汉代“卖子”“鬻子孙”现象与“卖人法”【王子今】/089
“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再解读【杨振红】/105
The Conception of Fornication
—From The Han Code to The Tang CodeItaru【Tomiya】/130
附:奸罪的观念——从汉律到唐律【〔日〕冨谷 至 著 赵 晶 译】
从唐代礼书的修订方式看礼的型制变迁【吴丽娱】/148
唐代前期流放官人的研究【陈俊强】/178
吏理中的法理:宋代开国时的法制原则【柳立言】/216
《天圣令》中宋令及《养老令》对唐令修改的比较【黄正建】/266
《天圣令·厩牧令》译注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读书班】/299
《元典章》本校举例【张 帆】/334
明代府的司法地位初探——以徽州诉讼文书为中心【阿 风】/359
关于清代前期定例集的利用【〔日〕岸本美绪 著 顾其莎 译】/375
一个讼师家庭的两代上诉史【林 乾】/398
清人《说文解字》引汉律令考辑校二种【(清)胡玉缙 王仁俊 撰 张忠炜 辑校】 /421
唐法史源【〔德〕卡尔·宾格尔 著 金 晶 译】/450
法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王志强】/499
泷川政次郎博士和中国法制史【〔日〕荆木 美行】/511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稿约/525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撰稿凡例/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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