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政策以考核、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体制机制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的评选标准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数量和R&D强度指标,特别是专利数量指标,而且高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认定与税收和获得项目资助挂钩。一方面,这种数量考核可以激励企业大量投入R&D支出和申请专利;另一方面,数量导向政策也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即部分企业不是利用知识产权提高竞争力,而是把知识产权作为取得政府税收减免的工具,非但没有促进企业创新,反而给了部分企业“寻租”机会。结果,导致专利数量的虚增和质量下降。目前,国内专利侵权案件的胜诉率不足50%,主要原因之一是现在许多专利并不符合授予专利的要求。
9.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强烈
在调查和座谈中,企业反映现行专利制度和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利于创新驱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利保护不足,导致专利价值低,不利于鼓励企业创新。一些创新型企业反映,目前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调查取证难,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额太低,通常是赢了官司输了利益。二是处理纠纷的标准不统一、过程不透明,企业无法形成明确的预期。按现行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可以由侵权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些案件异地提起诉讼,审判标准不统一和处理纠纷不透明,给地方保护留下了操作空间,增加了诉讼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跨省维权,维权成本更高。三是专利审查与行业发展联系不紧密,专利基础信息供给不足。近些年,我国的专利申请审查期缩短,但各行业的专利授权速度没有明显区别。因不同行业的技术变化速度不同,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变化特点和竞争态势掌握审查和授权速度。如,韩国、日本、美国等对一些快速变化或本国有优势的行业实行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四是一些企业反映,发明人奖励、强制许可等政策不应干涉企业自主运行。一方面,有些正在准备的法律修改和政策调整试图规定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数量或比例,这不符合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规律。有的企业认为,从专利到产品开发和技术产业化应用,还需要许多投入和过程;一项专利很难形成一个产品,需要多项技术的集成,往往很难计算出一项专利的作用和收益。同时,大部分企业对雇员的发明都有事先合同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利用市场机制开展人才竞争。如果企业的激励政策不到位,人才可以采取“用脚投票”。从国际经验看,相关法律一般是。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和发明人有获得技术专利收益的权利,但并不对产业化应用和许可收入的比例作明确的规定,通常仅规定政府机构或政府资助的成果转移的收入分配比例上限。另一方面,专利不仅用来创造新产品和工艺,不少企业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把专利用于防御性用途和进攻性用途。因此,过度强调专利实施会干扰企业的专利战略。从国际情况来看,通常专利强制许可主要用于影响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医药行业,并且有一定约束条件。目前,我国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不算低。根据《201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05~2010年,我国国内专利实施比例均为60%以上,2010年我国国内专利的产业化率为35.7%,其中企业为51.1%。而美国私营企业的专利产业化率为48.9%,日本为51%。
二、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成为世界财富增长的重要来源。各国特别是知识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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