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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0532
  • 作      者:
    周军,高维俭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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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其重要性的强调常常见诸各种理论著述和各种政策文件。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匮乏、法律制度的粗疏以及实践中各种利益的杂烩,我国未成年人法治的现状还很不尽如人意。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与社会的蓬勃发展,我国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矫治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未成年人保护也被立法定格在了法治社会的框架内。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到新近的《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无不彰显着未成年人的特殊的重要价值,也反映了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在利益分割时进一步倾向于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趋向。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例,其独辟一章并冠以“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之名,对有关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都有涉足,虽然规定略显粗疏,但瑕不掩瑜。上述制度为理论与实践携手开拓未成年人为主角的法治领域集聚着能量,推进着两者在时间的长度与实践的深度中施展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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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基本特性
  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从性质上看,既不是刑事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处分,虽然在实施形式上跟社区矫正有重合之处,但二者却有着根本区别:其一,两者性质不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而社会帮教是一种非刑罚处遇措施;其二,两者对象差异。社区矫正针对对象为已被判处刑法的罪犯,而社会帮教针对的则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缓诉决定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作为一种刑罚替代措施,其具有诸多特点:
  1.社会帮教是一种非正式处遇措施,相对于正式刑罚体制下的监禁刑和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改造、预防再犯罪的一种方式。
  2.社会帮教不具有强制性,是否接受帮教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权利即自由,只要他们拒绝接受帮教的行为不侵犯他人自由,不妨碍社会秩序,法律就不应该干涉。
  3.社会帮教兼具非剥夺性、帮助教育性、保护关怀性.它并不剥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及财产,反之以帮为主,以教为辅,重在从心理、生理、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在帮助中适当开展教育,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关爱其成长,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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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言
上篇 实证调研
F区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实证研究
F区未成年人侵财犯罪实证研究
F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状况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的实证分析——以重庆市F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样本
重庆市青少年犯罪实证研究

中篇 制度理论
社会人格调查报告制度论要
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两卷三书”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研究
未检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问题与制度完善
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理时”抑或“行为时”?
——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一个持续谬误的纠偏探讨
“少年特别隐私权”的鉴识及实现——以李某涉嫌强奸案为视角的展开
从“唐慧事件”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下篇 制度构建
F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建议稿)
F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分案管理办法
F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
F区未成年人刑事办案“两卷三书制”实施办法(建议稿)
C市F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C市F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F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意见书
C市F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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