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升,男,1986年11月出生,安徽怀宁人,现工作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朝阳法律评论》编辑、《中国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辑刊)编辑、“中国刑事法律网”主管。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犯罪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参加中国法学会、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残联等研究课题5项。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学。
孙晴,女,197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工作15年,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首届“北京市检察教官”、“北京市检察业务骨干”、在《法制日报》、《中国检察官》等报刊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并应邀参加金融检察工作论坛等学术会议,主持完成《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诈骗案件实证研究》等多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重点课题。
张启明,男,1981年8月出生,黑龙江省庆安县人,刑法学硕士。2003年进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长:2011年遴选进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曾获得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优秀公诉人、首都模范检察干部等称号。曾参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多个重点调研课题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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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赛前的讲话
★要认真总结办理新类型犯罪案件的经验。当前,新类型犯罪如股票证券、金融、网络、电信、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的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媒体关注度高的犯罪等明显增多,它们或因我们对该领域专业知识研究不深,或因统筹各岗关系协调各方利益难度较大等原因而成为办理的难点。冈此,对这些案件要认真研究规律和特点,总结办理经验,培养专业人才,切实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