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今天研究东京审判的意义
我们出于何种动机而要在东京法庭判决60年后重新研究这个审判呢?其中之一是这样一个事实:在2、世纪初,国际社会设立了好几个国际刑事法庭,来起诉个人犯下的国际罪行,例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这些法庭都是在主导20世纪下半叶的东西方冷战结束之后设立起来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问题的法庭是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创建的,而国际刑事法院是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创建,也就是说,后者是一个向所有国家开放的国际条约。
换句话说,不是一个“分裂的世界”,而是国际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以联合国为代表)有着惩罚国际罪行的共同利益,这些罪行包括灭绝种族、危害人类和严重的战争罪等(也可以包括侵略罪)。前南斯拉夫(及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已经在前南斯拉大(及卢旺达)开庭聆讯了几个案件,包括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和最近逮捕的拉多万.卡拉季奇的案件;而国际刑事法院刚刚开始其程序,已向苏丹总统发出了逮捕令。
东京审判开始于六寸年前〔截至本文完成时的2006年——译者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東,冷战尚未开始。确如韦伯庭长在审判程序开始时大胆宣称的,“整个历史上从未有过比这更重要的刑事审判了”。
可能有人会问,东京审判是否应被看作近年来那些国际刑事法庭的一个重要先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同盟国战胜轴心国的太平洋战争刚刚结束后,东京审判的确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利益。然而同样存在的事实是,战后短期内似乎实现了的国际社会利益逐渐开始消失,NN~,N方之间的冷战开始了。东京法庭在1948年做出判决后,紧接着就发生了1950年的朝鲜战争。朝鲜战争是“热战”而非冷战,这场战争不可改变地区分出东西方两个阵营,西方阵营以美国为首,它需要日本的合作。
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地研究东京审判的历史进程,方可对这个审判做出评价或批判。但是,比起有关纽伦堡审判的丰富资料和大量研究成果,东京审判的资料和研究真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就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选题!尤其是在日本,历史学家和其他学者在这个领域里没有进行多少历史的(以及法律的)研究,正如粟屋宪太郎(AwayaKentar6)教授所指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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