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国际公约批准的影响因素着手,来探讨2005年海牙公约的批准问题,提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领域的弱势地位,使得我国在2005年海牙公约的批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将是弊大于利的消极局面。
但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要求我国需要加强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使得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判决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执行,从而在司法竞争力的比拼中占有优势。
这使得我国对2005年海牙公约的批准变得现实;而且,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也将逐渐改变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领域处于不利地位的局面,从而使得对2005年海牙公约的批准变得有利。
基于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要求,我国应当考虑对2005年海牙公约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