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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档案里的中国海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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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7413555
  • 作      者:
    马骏杰著
  • 出 版 社 :
    山东画报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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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骏杰,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教授,央视《百家讲坛》主讲人。长期从事中国近代海军史教学与研究,著有《中国海军长江抗战纪实》《民国时期中国海军论集》等,发表海军史论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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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二十余年的研究中,我不断搜集、整理、挖掘海军历史档案资料,为了理清历史过程,十分注重历史碎片的拼接,久而久之,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过去看似疑难的问题,其轮廓变得越来越清晰。我希望我的努力能达到以下目的:
  第一,通过搜集、整理、挖掘新史料,能为澄清人们以往对某些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模糊认识,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真相提供帮助。例如,晚清时期,广东水师提督李准曾率舰巡视西沙群岛,这一事件无论对当时维护我国领土主权,还是对现在证明南海诸岛主权属我,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档案资料的散失以及当事人记忆的失准,不是时间上有偏差,就是细节上有错误,致使若干年来以讹传讹,大大降低了证据的可信度。我通过对档案史料的挖掘与研读,终于纠正了其中的某些错误。再如,1965年发生的国共海军之间的“八·六海战”,根据人民海军参战人员的描述,人们普遍认为台湾海军舰艇赴大陆从事“心战”活动是海战的诱因,这种观点一直持续了几十年,直到此次对台湾海军档案史料的挖掘和整理,事实真相才浮出水面。原来,台湾海军舰艇赴大陆活动的“海啸一号”计划,是蒋介石“反攻大陆”的“国光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绝非从事“心战”那么简单。
  第二,通过对近代海军档案资料的分析,能为人们理性地认识历史问题,重新思考历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提供有益的借鉴。历史结论往往与现代人的思想感情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经常会出于某种原因,努力去修正甚至颠覆它,从而不可避免地在历史研究过程中形成激烈的争论,有些争论不仅旷日持久,而且还会偏离学术研究的方向。聚讼百年的“方伯谦案”就是这样一个历史问题。《档案里的中国海军历史》中《中国海军史上的百年疑案》一文,客观地介绍了“方伯谦案”从发生,发展,到目前结局的来龙去脉,试图警示人们,冷静、客观、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
  第三,在搜集、整理、挖掘档案史料的过程中获得的大大小小的新发现,能为中国近代海军历史的书写,弥补若干小空白,进一步开阔人们的视野。例如,对李鸿章军事威慑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导北洋海军历史命运的研究,能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甲午战争失败原因的复杂性。再如,对民国初期海军内部出现的“新海军运动”的考察,能证明民国海军中进步力量的存在,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兵运工作的早期认识。另外,姚锡光关于甲午战争中中国军队陆海协同的建议、陈绍宽建设航空母舰的主张、美国处理“班乃”号事件的错误做法及其后果、海军在维护南海诸岛主权中所反映的晚清及民国时期国人对主权和海权关系的认识,以及蒋介石反攻大陆的“国光计划”的组织实施、美国顾问团在台湾的活动及影响、台湾军队突袭东山岛的意图与部署、炮击金门战役国民党军队的表现等历史问题,都是我多年来关注并依靠档案史料加以理清的重点问题,希望它们能给读者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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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程》对海战中作战舰船退出战斗的问题没有详实而明确的规定。
  在海战中,往往会出现因为某种原因作战舰船退出战斗的行为,由于这一行为对海战有一定影响,所以,西方海军章程作了严格的规定:“凡船伤重而不能战,强迫归伍,非沉于海,即掠于敌,故能系船而归者,主帅不加之罪也。”这一规定对舰船退出战斗的“罪”与“非罪”作了界定:凡满足“伤重而不能战”,为避免“沉于海”或“掠于敌”的结局而“系船而归”这个条件者即为“非罪”,不具备这个条件的显然就为有“罪”。然而<章程))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就是说,对作战舰船退出战斗的条件、时机、退出后的处置、不同情况的定性等,在《章程》中均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这就使舰队在实战中缺少了处理这一问题的依据。
  黄海海战进行到下午3点左右,管带方伯谦率领的“济远”舰首先退出战场开往旅顺方向,在次日凌晨到达旅顺基地;随后,管带吴敬荣率领的“广甲”舰也退出战斗,在大连海面的三山岛附近搁浅,几天后为避免被日本舰队所俘,而将其炸沉。由于《章程》的规定不明,对上述两舰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就发生了严重的问题,以至于为后人留下了无法排解的难题。
  首先,方伯谦和吴敬荣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难以判断。当时,丁汝昌、刘步蟾等人认为,方伯谦和吴敬荣的行为属“临阵退缩”,理应严加惩处。李鸿章也持同样看法,并以此影响了光绪皇帝。这种认识是丁汝昌、刘步蟾、李鸿章等人根据历史上军规的相关内容以及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尺度所树立的标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令人完全信服。对方伯谦来说,因为《章程》对战舰驶离战场的行为没有明确定性和处罚标准,制定《章程》的参照物——西方海军法规又对丧失作战能力的舰船退出战斗有非罪的规定,他率舰退出战斗的行为,从主观上难以认定其是否有罪,关键是看客观上军舰是否真正失去了作战能力。对吴敬荣来说也是如此。从档案记载来看,“济远”舰的情况是:船头进水,炮械大多被炸倾倒,已经不堪任战;“广甲”舰的情况是:受弹不多,仍有作战能力。按照两舰的实际情况判断,同时按照西方法规的规定,“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当为“无罪”,而“广甲”舰管带吴敬荣当为“有罪”。可实际情况是,方伯谦不仅被判定有罪,而且是必杀之罪。
  其次,方伯谦和吴敬荣应该如何处置,界限不清。光绪的谕旨是这样裁定的:“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着即行正法。广甲管带守备吴敬荣,随济远退至中途搁礁,着革职留营,以观后效。”这一裁定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由于《章程》对军规的具体规定很不全面,因而制定者加进了这样一句话:“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但《清会典》中的《军规四十条》是针对陆军的行为制定的,近代化的海军“援引”160多年前的旧式陆军的规定,显然难以找到相适应的条款,也不可能作为处置的绝对依据。正因为如此,增加了处置中的随意性,出现了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如前所说,“济远”舰与“广甲”舰退出战斗的情况并不相同,理应区别对待,退一步说,即使情况相同,也应同罪同罚,但事实上是方伯谦被处以极刑,而吴敬荣却“革职留营,以观后效”。两种处罚结果相差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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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晚清海军篇
中国海军史上的百年疑案
电影《甲午风云》的虚构与真实
《北洋海军章程》探秘
北洋舰队援旅的是是非非
甲午战争前后的姚锡光
李鸿章军事威慑思想的得与失

民国海军篇
百年“中山”舰
陈绍宽与蒋介石的恩恩怨怨
“独脚将军”陈策的传奇经历
鲜为人知的烟台海军学校学潮
郭寿生与“新海军运动
中国的“阿芙乐尔”号
日军炸沉美舰“班乃”号事件
中国海军赴美接收“八舰”始末
中国海军接收英援舰艇始末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海军在南海诸岛的维权行动
“镇远”“靖远”铁锚的回归历程
战后中国接收日偿军舰始末

台湾海军篇
日本战犯帮蒋介石“反攻大陆
功过是非“太平”舰
美军顾问团在台活动秘闻
国民党军队盘踞大陈岛始末
台湾海军劫夺“图阿普斯”号事件
台湾军队突袭东山岛始末
1956年,台湾海军巡弋南沙群岛
台军将领记忆中的“国光计划”
台军官兵经历的炮击金门
台军将领记忆中的八六海战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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