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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法之治:从国际法治到全球治理: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EU, WTO an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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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121843
  • 作      者:
    刘衡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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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衡,法学博士,201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专业),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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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全球化世界,而且处于一个全球治理时代。全球治理是国际法管理全球公共事务的方式。因此,这也是一个“国际法之治”的时代,国际法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和基础。三百多年来,“国际法之治”历经国际会议-国家治理、国际组织-国际治理和国际法-全球治理三个阶段;欧盟体制和WTO体制是“国际法之治”的当代实践;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表现为“治下”、“治外”和“治中”三个不同时期;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而治这三个法治核心要素在“国际法之治”语境下具有新的内涵与外延;“国际法之治”的未来由领袖型国家、共进国际法与和谐世界三个关键词界定。
  除导论和结论外,《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国际法之治·从国际法治到全球治理: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主体部分共分五章。
  导论部分简要介绍问题的缘起,提出《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国际法之治·从国际法治到全球治理: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研究的中心问题,围绕该问题对相关文献进行述评;并对《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国际法之治·从国际法治到全球治理: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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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诞生
  “国联的不完善与缺乏‘牙齿’使得它未能阻止另一场战争的爆发,这场战争比它得以脱胎的前一场战争更为血腥”,但其通过国际机构进行国际合作的治理实验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它的存在本身就是革命性的,在规制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力方面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①孕育于战时同盟国互助合作与反映各国人民和平要求的联合国(United Nations),接管了国联的所有设施和财产,国联的很多工作通过联合国得以持续;联合国的秘书处和总部是国联的翻版;国际法院(Intem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接过了常设国际法院的衣钵;联合国还承担着国联曾经从事的雄心勃勃的经济援助和复苏项目的协调工作。
  国联的纯理想主义导致它无法有效应对战争期间的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为避免国联的缺陷,在大国的角色方面,国家意志阶段的运行理论得以并人联合国体制。尽管建立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之上,联合国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特别责任系于那些共同击败轴心国的五个大国(中国、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这些大国的特殊地位通过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享有永久性资格的方式予以确认。联合国的创立者接受此种理念——没有主要大国的哪怕只是战术性同意,该机构在试图应对和平的威胁方面不大可能取得成功。它们也认可,针对任何一个大国的行动都是不可能有效的,因而不值得去尝试——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的否决权旨在防止联合国作出超越其有效行动限度的行为。当然,即使认可了权力政治的现实,联合国安全机制在冷战的背景下仍然未能有效工作,②《联合国宪章》第43条规定的“联合国部队”也一直没有变为现实。
  从1941年美英两国宣布的《大西洋宪章》到1942年中、苏、美、英等26国共同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从1943年巾、苏、美、英《四国普遍安全宣言》和1944年《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橡胶园建议案”),到1945年51个国家的代表通过《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的诞生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法的过程,也是一个典型的国家意志一国际机制一全球治理的过程。
  (二)联合国体系
  无论从联合国的职能作用和组织机构来看,还是就它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体系来说,联合国构成了一个完备的“联合国体系”(System of the United Nations)。
  作为一个独特的全球性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拥有广泛的职权。它的职能包括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友好与合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各个方面。同时,联合国又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组织。为了实现宪章所规定的宗旨,它设有六大主要机关,以及执行其职能所需要的各种辅助机构,19个与之建立特殊关系的专门机构(specialized agencies)和与之建立联系的为数众多的各种各样的与其所涉事务有关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团体。
  联合国据以成立的《联合国宪章》是一个独特的国际法律文件。它首先是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其次,宪章第2条第6款有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及于非会员国的规定和第103条宪章义务优先的规定表明宪章不仅是一个国际组织的基本章程,也不仅是一个普通的国际条约,而是国际社会的宪法性法律。联合国的成立,形成了一个由以联合国为中心的联合国组织体系和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体系组成的全球治理体系。现在,这个体系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
  《联合国宪章》不仅当然禁止战争,而且以普遍禁止使用武力为原则。《宪章》第2条第4款的规定,使一切武装干涉、进攻、占领或武力封锁以及以此相威胁的行为都成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此项原则的确立,是现代国际法形成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①连同宪章第2条第3款规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基本法理基础。“对使用武力的垄断并使其遵循法治原则的尝试无疑是任何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志。”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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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全球治理:依什么而治?
二、文献述评
三、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概念与现状:国家法治、国际法治、国际法之治和全球治理
第一节 国内社会的法治与国际社会的法治
一、国内社会的法治
二、国际社会的法治
三、初步界定
第二节 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
一、国际法律文件中的“法治”
二、联合国的两级法治实践
三、两级法治与全球治理
第三节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之治
一、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二、国际法之治:全球治理新模式
三、国际法之治:要素与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之治的历史演变:从三十年战争到三年危机
第一节 国际会议——国家治理阶段
一、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二、欧洲协调
三、海牙和会
四、国际会议——国家治理阶段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国际组织——国际治理阶段
一、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
三、两极冷战
四、国际组织——国际治理阶段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国际法——全球治理阶段
一、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兴起
二、真正的联合国
三、法治年代
四、危机年代
五、非政府组织
六、经济危机与世界秩序
七、国际法——全球治理阶段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际法之治的当代实践:欧洲联盟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体制
第一节 全球治理范式一:欧洲联盟体制
一、欧洲理想
二、欧洲一体化历程
三、欧盟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与表现
四、欧盟治理的主要特点
五、对欧盟治理的评价
第二节 全球治理范式二:世界贸易组织体制
一、GATT全球贸易治理
二、WTO全球治理的基本特征
三、WTO全球治理的成就
四、WTO全球治理的挑战
五、对WTO全球治理的评价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际法之治与中国:五千年文明的两百年岁月
第一节 中国的全球治理观
一、以礼经世
二、和谐世界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之变迁
一、“治下”之中国
……
第五章 国际法之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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