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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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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9983
  • 作      者:
    (日)高桥英治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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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桥英治,1962年出生于日本神奈川县。1993年获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学位。1997年获日本东北大学博士学位。1995年出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法学助教授。2007年起出任大阪市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主要著作有:《从属企业中少数股东的保护》(有斐阁,1998年)、《德国及日本股份公司的改革》(商事法务,2007年)、《公司法概说》(中央经济社,2010年)、《德国公司法概说》(有斐阁,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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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的保护》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最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益安排应该会给我们诸多的昭示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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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日本研究康采恩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前。1935年大隅健一郎博士出版的《企业合同法的研究》是以德国战前学说和判例为素材,综合性地考察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的划时代的著作。德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将系统性的企业集团规制引进到1965年的股份法中,并这种股份康采恩法引起了日本商法学者的关注,之后不久,德国康采恩法的研究成为了日本商法研究的热门课题。
  明确了德国康采恩法的全貌,日本学界开始关注日本可否引进德国康采恩规制的实践性问题。于是,京都大学邀请Koppensteiner召开了企业集团法研讨会。在研讨会成果的基础上,于1974年10月13日召开了以“企业集团”为题的日本私法学会商法部门会专题座谈会。会议讨论了将康采恩规制引进日本的可能性。该座谈会在日本国内引发了具有立法和解释意识的研究的热潮。
  本书阐明了德国范围内康采恩法的发展过程,并且对日本范围内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保护方法进行了探讨,但本书最大的特色是,通史式地阐述了德国康采恩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日本之前对德国康采恩法的研究只是局限于德国法发展的一部分,并没有阐明康采恩法发展的整体内容。本书的第二点特色是,提出了日本参考德国法应将企业集团法制立法化的建议。1997年控股公司的解禁,使整备康采恩法变得最棘手的课题。
  本书构成如下:第一编是以1965年的股份法为对象,叙述德国康采恩法的发展。笔者关心的是股份康采恩法的特殊结构。1965年股份法规定通过合同才能掌握康采恩,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由控股企业承担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义务。本书首先明确了契约康采恩的起源是租税法上的机关合同,从公司法的角度实际论证并阐明了对机关合同提出的解释论是将股份法上的合同康采恩规则作为原型的(第一章)。其次,着眼于事实上的康采恩规制,阐述其形成过程和解释论(第二章)。而后,从批判性角度验证股份康采恩法规制的缺陷(第三章)。并对为克服这一缺陷提出何种规制模型进行了考察(第四章)。
  第二编中,作为日本公司立法上的课题,提出了从属公司中少数派保护的问题。首先,概述康采恩的发展和康采恩法学在日本的开展(第一章),总论性探讨企业集团法的理念和必要性(第二章)。并且,在探讨了日本之前立法论后(第三章),提出为保护日本从属性股份有限公司中少数股东的立法的基本方针(第四章)。
  第三编是以德国有限公司法为对象,叙述康采恩法的发展。有限公司康采恩法的历史是依据判例形成的历史。首先,概述在德意志法院的判决中,通过活用民法的一般条款,调整有限公司中少数派保护的结构的过程(第一章)。其次,战后的联邦普通法院通过引进股东的诚实义务这一概念,替代民法中的一般条款,阐明实现有限公司中少数派保护的实现过程(第二章)。再次,概述了1971年和1973年的有限公司法修改政府草案,在引进与1965年股份法相同的康采恩规制失败后(第三章),联邦普通法院通过活用股东的诚实义务这一概念,实现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过程(第四章)。第四章中也分析了联邦普通法院与变态型事实上的康采恩相关的判例。联邦普通法院的判例中,变态型事实上的康采恩,仅适用于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但学说将此运用于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保护。
  第四编中运用了德国有限公司法的经验,展开为保护日本小规模封闭公司中少数股东的立法论。
  第五编是基于本书考察所得结论,归纳出对日本企业集团法立法上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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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1
第一编 德国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发展
第一章 德国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起源
第一节 德意志财政法院的机关理论
——租税法上机关合同的出现
第二节 机关合同的法律性质——股东参与
决定机关合同的签订
第三节 战后德国法学界维护机关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的发展历程
第四节 参事官草案中合同主义的确立
——没有合同就没有康采恩
第二章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演变
第一节 对严格合同主义的批判
第二节 无利益补偿制度的成立
第三节 对事实上康采恩的承认和无利益
补偿基准的缓和
第四节 从属报告书的成立
第五节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变迁的意义
第六节 围绕股东法第311条为例的解释争论
第三章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缺点
第一节 形成合同康采恩诱因的缺乏
第二节 事实上的康采恩规则的缺陷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新的康采恩规则模式
第一节 禁止由控制企业行使表决权
第二节 事实主义
第三节 从属公司监察系统的强化
第四节 欧洲康采恩法论坛的提案
第二编 将保护从属性股份公司中少数股东
作为日本公司立法的课题第一章 日本的康采恩与康采恩法学
第一节 战前的问题状况
第二节 战后的问题状况
第二章 作为立法课题的企业集团法制
第一节 企业集团法的理念——支配与责任的一致
第二节 依据一般条款的企业集团法规制的界限
第三节 构造规制与行为规制
第四节 企业集团法的必要性与优点
第三章 日本立法理论中企业集团规制的类型
第一节 康采恩合同在日本法中的可能性
第二节 管理经营委托的新类型
第三节 股份公司的自主独立性
第四节 江头宪治郎教授的立法建议
第五节 康采恩指挥计划书与康采恩指挥报告书
第六节 德国式规制的改善
第四章 日本企业集团立法的基本方针
第一节 基本理念——从属公司的治理强化
第二节 控制从属概念
第三节 治理规制
第四节 控股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无利益的补偿
第六节 从属报告书与特别检查
第七节 退出规制
第三编 德国有限公司法中保护少数股东的发展
第一章 rayihi法院判例法的发展——活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以违背良俗为理由取消职工大会的决议
第二节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除名和退出
第二章 战后判例法中诚实义务的发展
第一节 有限公司股东的除名——诚实义务的发现
第二节 股东的信息请求权
第三章 有限公司法立法化的尝试
第一节 有限公司法政府草案中对附属公司少数派股东的保护
第二节 有限公司法修正研究会的提案——对政府草案的
批判与变型康采恩的发现
第四章 依据判例法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发展
第一节 股东相互间的诚实义务
第二节 变态的事实上康采恩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编 作为日本国内立法课题的对小规模
封闭公司中少数股东的保护第一章 有限公司法的废止
第二章 小规模封闭公司的企业结合法制
第一节 未设置董事会公司中董事的责任
第二节 未设置有业务检察权限的监事的从属公司中
股东自卫体系——从属报告书的直接公示和
特别检查
第三节 请求买进非公开公司中的股份
第五编 结语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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