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东亚司法制度改革比较研究:以司法的“践行者”为中心:focusing on the practitioner in judiciary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339
  • 作      者:
    丁相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丁相顺,1969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学术经历:1988年到1994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3月-1996年6月,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助教,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1996年9月—200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2月—2000年12月,获得日本安田亚洲青少年交流基金资助,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从事中日司法制度比较研究。2000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曾经参与《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现担任司法部“《律师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展开
内容介绍
 从传统上来说,东亚中、日、韩三国都长期受到中华法律文化的影响,儒家伦理是法律内在的精神。尽管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民主、宪政、个人主义为基本价值观的法律体系影响了东亚法治发展进程,形成了所谓后发型的法治现代化。但观之社会内部,会发现法律与法治在东方语境下有着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意境。一位日本比较法学家曾经说过,“人类世界,同大于异”,与世界一样,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以及法治都是东亚各国的普遍追求。21世纪初,中日韩三国在毫无沟通的情况下,几乎在同时发动了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这一奇异的感应现象,更加印证了东亚存在的共同文化基因。正如早稻田大学教授田口守一先生指出的那样,此次“改革已经超越了‘制度’层面深入到制度的内核,以制度‘践行者’为核心命题正面展开。人是制度的核心,这是古今中外不问自明的真理。但是,这里所谓的‘践行者’的问题,远远不是指冰冷静止的制度问题,而是指被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状况所限定的活生生的人的问题,包含了诸多变动的要素。因此,‘践行者’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起来的艰难性,就不言而喻了。”在这一场司法改革过程中,三个国家对于司法的“践行者”——法律职业人员和司法参与人员的制度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东亚三国一方面大力强调提高法律职业的质量,扩大法律职业的规模,进行了包括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司法研修在内的各层面的实质性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探讨采取不同形式的民众参与司法的措施,扩大司法的民众基础。当然,深入其里,就会发现,东亚各国司法改革的背景、内容以及路径多有差异。看到共性,探讨差异,这恰恰是比较法的任务,也是治这一学术的作者之所好。日本发动司法改革的时候,本书作者恰好在东京早稻田大学留学,耳闻目睹了很多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人和事,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深刻剖析了东亚邻国司法改革的动向。此后,本书作者多次赴日本、韩国进行实地调研,对日本、韩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总体状况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回国后,作者曾经参与过法学教育改革、司法考试等制度建设,结合相关工作的需要,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司法践行者制度的论文,本书就是作者在先前研究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总结。
 
展开
精彩书摘
  总体上,韩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在二战后适应了韩国快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需求。不过,作为东方国家,韩国对司法的使用并不如西方国家那么积极,其中主要原因是:第一,法律服务费用过高,司法救济的代价太大;第二,司法救济耗费时间过长;第三,法院并不能得到国民信任,特别是韩国司法中存在着法官对那些从法官岗位退职后担任律师的旧同事给予特殊关照的现象,更是引发了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因此,随着韩国民选文人政权的建立,国民对政治和司法文化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同时,由于韩国和美国自由贸易谈判的深入,要求韩国进一步开放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国内市场,这样,韩国的法律职业将面临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为了应对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压力,韩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出现了司法改革的动向,1993年11月,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委员会,1994年2月,该委员会经过三个月的讨论,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司法制度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韩国最高法院向国会提交了有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法律修正案,同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最高法院提交的法律修正案。但是,这些改革范围包括设立专利法院、行政法院等事项,仅仅局限在法院系统,并没有涉及法律职业的其他部门。1995年1月25日,韩国金泳三总统发表了有关世界化的构想,并以此为根据成立了“世界化构想推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与韩国最高法院一起商定共同进行法律职业改革。1995年2月,推进委员会将司法改革的内容确定为世界化的重要内容,并向总统提交了《法律服务与法学教育的世界化》的推进计划。这一计划指出了韩国法律服务和法律人才养成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由于律师数量过少和收费太高,导致一般的百姓很难利用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服务;(2)随着韩国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法治新需求,人们需要那些既掌握法律知识又兼具各种相关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但以司法考试为核心的人才选任方式无法实现这一目标;(3)韩国需要培养那些既具有人文精神,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但现行的教育制度很难达到这些要求;(4)为迎接将来的南北统一和进一步推进国际化,韩国需要培养国际化的法律专业人才。基于上述问题,韩国“世界化推进委员会”提出应该以法律职业人才的养成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衔接。但是,对于上述举措,韩国最高法院和律师界表示了不同意见。“世界化推进委员会”经过与最高法院的协商,就司法考试制度的部分改革和增加司法考试合格人数达成了基本的共识。这样,就出现了在不改变基本法律人才养成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司法考试合格者人数,逐渐增加法律职业人员数量的改革措施。1998年1月,韩国总统的咨询机构——新教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法学教育是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在该委员会下设立了“法学教育改革小委员会”,讨论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举措。经过讨论,该委员会提出了建立实务型的法学专门教育机构的设想,并规定了新型法学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基准、入学资格和入学考试、学习年限和课程安排、教师队伍的保障、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与一般法学学士课程的关系等详细的可行性方案。但是,这一方案由于无法得到各方的支持而流产。2003年10月,韩国最高法院和总统府达成合意,决定在最高法院下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尽管这一委员会是根据最高法院规则设立的,但其运营实际上由最高法院和总统府共同掌管。并且这一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法院、法务部、律师协会、法学教育、行政机关、市民团体、新闻媒体中的每个界别的2名代表;以及国会、宪法法院、经济界、劳动界、女性团体中的每个界别的1名代表,反映了构成委员背景的多样性。2004年12月15日,根据总统令,韩国设立了司法制度改革促进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与权限包括:(1)审议有关促进司法改革的方案;(2)审议促进司法改革法令事项;(3)审议检查有关促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4)审议调整有关部门就促进司法改革提出的意见;(5)审议有关促进司法改革的其他事项。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不约而同的改革:以“践行者”为中心的东亚司法制度改革
第二章日本、韩国的法律职业养成制度与改革
第一节日本战后司法制度改革与法律职业人才养成
一、日本战后司法改革
二、日本战后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一、司法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
二、法科大学院制度的实施
三、法科大学院制度的特征
四、法科大学院制度与“临床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第三节韩国法学教育与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
一、韩国法学教育的特征与弊端
二、改革前的司法考试与研修制度
三、韩国对法律职业养成制度的批评
四、韩国法律职业养成制度改革的过程
五、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的实施
六、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与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
七、韩国新法律职业养成制度的特点
第三章中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完善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成就
二、中国法学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如何进一步改革、发展与完善中国法学教育
第二节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与考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一、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
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与作用
三、司法考试制度在实施中暴露的问题
第三节中国司法考试制度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一、一次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形成与主要内容
二、现行司法考试模式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
三、建构司法考试模式的政策考量与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
四、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实施
第四章继受与转型:比较法视野下的东亚法律人才养成制度改革
一、不期而至:中、曰、韩三国以美国为参照的法学教育改革
二、对继受对象和动因的分析
三、继受与变异:制度与观念的比较
四、制度的要素配置与成效评价
五、结论
第五章日本民众参与司法制度
第一节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建立
一、裁判员制度建立的背景与原因
二、当代司法改革与裁判员制度的建立
三、裁判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裁判员制度的实施体制
五、日本裁判员制度的特征
六、裁判员制度与日本当代司法改革
七、裁判员制度的建立对日本刑事司法的影响
第二节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与民众参与
一、民众参与与检察审查会的历史与理念
二、检察审查会的制度内容与实施
三、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改革
第六章中日韩民众参与司法裁判制度比较
一、“民众参与司法”在东亚三国的展开
二、民众参与司法的制度特征及其比较
三、“参审制”抑或“陪审制”?
四、“民众参与司法”与司法改革的进路
结语: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反思
第七章继受、法律用语与东亚比较法
一、民众参与司法的类型及其用语表达
二、继受法框架下的表达与法律用语
三、用语表达与东亚比较法
附录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委员名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