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日本环境法概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711
  • 作      者:
    (日)交告尚史[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田林,1982年生。现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本科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后留学于日本名古屋大学,获得比较法学硕士学位。
  
  丁倩雯,1987年生。名古屋外国语大学日本语言学和教育学硕士。现就职于瑞穗银行。
展开
内容介绍
  环境法是非常有意思的学问。如果问为什么有意思,我想是因为环境法必须在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各种法学领域的专门知识以外,还需要对包括自然科学领域在内的各种知识进行广泛联系,才能考察研究的缘故吧。“啊?还得考察各种事物间的复杂关系呀!”或许有人这么一想就犹豫不前了,但是据我亲身体验,从迄今为止没看出有什么关联性的事物之间,发现原来它们之间也是存在某种规律性联系的时候,真的是感觉好极了。
  《日本环境法概论》是为了吸引读者了解这个神奇的环境法世界而编著的入门教科书。期待大家能够从头到尾读一遍。作者为了让大家读得更轻松有趣,有些地方不惜牺牲学术上的精确度,尽量采用平实易懂的语言进行介绍。当然,也不是说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就一概不用。以前没学过法律的读者在自学阅读本书时,可能还是会有些艰涩难懂的地方。但是,没关系,请继续往下读。各章开头都有一段“序文”,可以成为引领读者理解本章内容的线索。此外,还在章节各处设置了一些小“Column”,可以帮助大家对相关内容加深理解。还有,本书引以为自豪的环境年表,如果能够有利于大家记忆鲜明,作者将深感荣幸。
展开
精彩书摘
  原子能事故不仅在事故发生国造成损害,还有可能波及其他国家,为了确保这些受害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有必要制定国际统一的规则。涉及这种规则的几个原子能损害赔偿条约得以签订下来。一个是OECD/NEA主导的《巴黎公约》(1960年《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这个公约规定了原子能设施的事业者承担无过失责任。但是,军事纷争、敌对行为、内乱、暴动以及大规模自然灾害等直接原因造成原子能事故的,事业者可以免责。事业者对原子能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赔偿额设有上限,但是缔约国可以通过国内法设定超出赔偿额上限的金额,或者设定相对少一些的金额。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期限限定在事故发生后10年以内。事业者有义务采取保险等能够覆盖赔偿请求的损害赔偿措施。法院管辖权在事故发生国是统一的(1963年通过了赔偿总额规定为3亿SDR特别提款权的《布鲁塞尔补充条约》。2004年采纳了《巴黎公约》修正议定书和《布鲁塞尔补充条约》修正议定书。前者的修正议定书提高了赔偿额,能够覆盖环境损害、采取环境损害防止措施的费用、逸失利益等。后者的修正议定书进一步提高了赔偿额的上限)。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约,IAEA主导的《维也纳公约》(1963年《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同《巴黎公约》一样,这个公约也规定了事业者的无过失责任。也同样规定了免责事由、应予赔偿的损害范围、赔偿责任额的上限,并规定了赔偿请求的期限、法院管辖权的一元化等。1997年缔结了《维也纳公约》修正议定书,提高赔偿额,使其覆盖采取环境损害防止措施的费用、逸失利益(间接经济损失)等。
  另外,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的1988年,缔结了将《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关联在一起的共同议定书。根据这个共同议定书,《巴黎公约》或者《维也纳公约》中任何一个以及共同议定书的缔约国,与另外一个公约和共同议定书的缔约国的关系而言,视为同一个公约的缔约国对待。
  日本没有加入任何一个损害赔偿条约。但是,上述各个条约所定义的共同原则(事业者的无过失赔偿责任、事业者应集中承担赔偿责任、事业者强制缔结保险契约等损害赔偿措施,对于超过赔偿额上限的原子能损害由国家采取补充措施等)在国内法《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中得以采纳。但问题是日本作为加害国时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只要日本没有加入条约,在其他国家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想象日本会面临多种不利局面(例如过分庞大的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等)。
  ……
展开
目录
翻译用语说明
绪论与环境法结缘
一、学习环境法的意义
二、对所有权的反思
三、长远的时间观
四、广阔的空间感
五、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方略
六、不确定性的对策
七、人的行为导向

第一编 环境法的课题
第一章 自然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
1.历史概观
2.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制度
3.《自然公园法》的制度
4.《自然环境保全法》
5.森林保护的制度
6.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制度
7.非环境保护法中追加环境保护目的
8.外来物种问题
9.转基因生物问题
第二节 湿地的保全
1.湿地和动植物的保全——《拉姆萨尔湿地公约》
2.日本的湿地保护
第三节 物种的保存
1.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华盛顿公约》
2.以生物的视角——《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二章 废弃物·再生利用
第一节 废弃物的国内管理
1.废弃物问题的本质和解决路径
2.废弃物处理的规制措施
3.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第二节 废弃物的国际管理
1.国际规制的类型
2.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
3.跨越国境的有害废弃物——《巴塞尔公约》
4.国际规制的影响
第三章 大气污染·全球变暖
第一节 工业公害
1.历史背景
2.《大气污染防止法》
3.工厂公害和大气污染公害诉讼
……
第二编 环境法的基础知识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