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男,1964年生,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被评为第二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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