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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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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事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43855
  • 作      者:
    陈胜蓝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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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商事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包含大量的来自司法实践的数据、案例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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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胜蓝,法学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学、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主编、参著《商法与企业经营》(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东经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等法学专著、教材三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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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在西方语境所认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不独立和政府干预盛行的情况下,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形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中国之谜”并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而关于司法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中国之谜”,则仍缺乏深入的研究。<br>  《民商法论丛:商事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司法与经济发展文献的基础上,以商事审判为例,构建了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并系统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来自司法实践的数据、案例和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成果,揭示该作用机制的运行特点及效果,归纳了法律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司法经验”,并就该作用机制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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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企业破产效率由低到高。<br>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破产的首要目标即通过对破产企业债务的及时清理从而促进资金的有效流转以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使企业资产能够及时从闲置状态或没有效率的状态流向能够发挥其最大用处的部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企业破产案件处理效率的高下,是衡量一国破产制度是否完善的首要标准,也是衡量一国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准。如世界银行即把企业退出市场所需的时间作为衡量一国商业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而企业破产效率的提高,其关键在于有关企业破产的制度设计能否最大程度的节约各项成本。考察1986年,1991年的立法规定,条文简单、可操作性差是最大的弊病,由此也大大增加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成本,2002年以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效率低、破产清偿率低一直是破产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般的破产案件审结在2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6年之久。而以审理破产案件较好的上海市为例,该市法院1997年审理破产案件27件,债务清偿率平均也仅有5.01%,最高的也只有16.3%。①造成该现象的原因除了破产案件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外,就在于立法对于破产程序缺乏有效率的规定。如对于破产的标准,破产财产的管理与确定,对于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等具体程序与实体问题,立法均无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实务中破产程序的中断与停滞不前。<br>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5号司法解释文件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其开始充分注意到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的重要性,并引进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比如赋予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执行权、对破产方案的裁决权等,其目的就在于避免债权人会议陷入僵局时导致破产程序的停滞,从而尽可能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又如企业监管组、善后管理人制度的建立,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从破产案件受理后到清算组成立之间,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诉讼活动等事宜均无专门组织负责,其必将影响企业破产的效率,因此,司法解释文件中设立上述制度,无疑有利于企业破产效率的提高。<br>  第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力度由弱到强。<br>  追溯破产制度的起源,设立企业破产制度的初始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虽然晚近以来破产制度的目标已不再局限于债权人的私利保护,但是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始终是企业破产的核心内容。如美国学者杰克森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就主张破产法的正当目的应当归结为一个:那就是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破产程序是替代个别执行的一种制度,它对债权人的意义在于可以降低集体谈判的成本,增加公共鱼塘的财产总量。①<br>  然而,考查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的渊源,则大异于西方最初基于“债权人模式”而建立的破产制度,这与中国经济发展的背景具有密切的联系。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国有企业进入改革阶段,破产立法即为其量身定做,其主要立法目的就在于促进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进入90年代,随着国务院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计划的实施,破产法的功能则进一步被视为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而导致长期以来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将破产法的功能定位于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而实践证明,这一定位不但“模糊了对破产法的认识,不适当的扩充了破产法的功能,从而对于破产法所能起的作用寄于过高的希望”②,更重要的是,它使得破产法的基本功能——即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基本机制以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市场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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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法律与经济发展“中国之谜”中的“司法之谜”<br>第一章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的文献综述<br>第一节 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司法与经济发展理论<br>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至今司法与经济发展的四种理论<br><br>第二章 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br>第一节 经济发展中司法审判的功能定位<br>第二节 经济发展中司法审判功能的实现途径<br><br>第三章 纠纷解决功能与经济发展<br>——以商事纠纷案件量的变化为例<br>第一节 商事纠纷案件数、涉案金额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度<br>第二节 类型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与经济发展<br><br>第四章 规则生成功能与经济发展<br>——以商事司法解释为例<br>第一节 商事司法解释的数量与经济发展<br>第二节 类型化商事司法解释与经济发展<br><br>第五章 执行政策功能与经济发展<br>——以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为例<br>第一节 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特点、类型与经济发展<br>第二节 类型化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与经济发展<br><br>第六章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作用机制的个案剖析<br>第一节 普通个案与经济发展:以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责任承担案件为例<br>第二节 典型个案与经济发展:以公司对外担保案件为例<br><br>第七章 法律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司法经验<br>第一节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作用机制的特点<br>第二节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作用机制的改进<br>参考文献<br>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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