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暨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死刑改革探索》等个人专著和文集21本;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300余种;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国家级、部委级暨中外合作等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科研成果暨个人获得各种奖励7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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