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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防治金融欺诈: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403
  • 作      者:
    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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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暨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死刑改革探索》等个人专著和文集21本;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300余种;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国家级、部委级暨中外合作等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科研成果暨个人获得各种奖励7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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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京师刑事法文库(88)·防治金融欺诈: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防治金融欺诈的法律对策研究”的最终成果。课题组经过三年的努力,按项目计划顺利完成了研究工作,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在内容上涵盖刑法学、犯罪学两个领域,注意贯彻了刑事一体化的理念,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都有所创新。在项目完成后,我国关于金融欺诈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又有新的发展,因此,我们结合立法、司法解释的最新进展以及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及时进行了跟进研究,并且将新的研究成果纳入《京师刑事法文库(88)·防治金融欺诈: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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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涉众型金融欺诈犯罪形势严峻,并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受国内外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继续攀升。
  一是大要案件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9年,各地上报的大要非法集资案件达331起,同比增加74.20%,其中,涉案金额逾亿元的案件达38起,引发了大量不稳定因素。如浙江金华浦江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绍兴的纵横集团案件、杭州富阳的华伦集团案件等,涉案资金从数亿元至十亿元不等,都引起了当地社会的震动。这类犯罪敛财速度快,往往采取直接敛财方式,案件金额巨大,弱势群体成为主要被侵害对象。
  二是集资方式迷惑性强,极具渗透力。非法集资的方式包含种植养殖、投资入股、消费返利、投资理财等多种形式,逐步渗透到各个行业。不法分子大多注册了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依托相关经济实体和投资项目,巧妙伪装,并在初期“兑现”回报承诺,诱骗缺乏辨别能力的群众上当。从犯罪的形式上看,这类犯罪基本上具备合法的公司注册登记,有的甚至持有相关行业政府部门的批文。外在形式不断翻新,消费返利、基金投资、承租委托、网络商务等一些貌似复杂的新概念对普通群众具有很大欺骗性;把一些公职人员也拉到集资活动中来以蛊惑群众,甚至以金融机构名义或打着政府机构、政界人士、国家政策等旗号为自己扩大影响,混淆视听。从犯罪手段上看,经营者大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挖空心思编织谎言。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虚构各种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有些利息率甚至高出同期银行利率的十几倍,诱使投资者上当,大多采取每半年或每年付息一次,有的甚至是按月、按季付息。通过高额回报引诱,并对先期投资者高额付息,信守诺言,引起轰动效应,诱人E钩,造成绝大多数集资者往往从不过问资金的去向和保障问题,有的甚至把利息再转存进去。先期集资者均按约定收取到了部分利益,直至资金链断裂案发才醒悟。如武汉雅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以2%一4%的高额月利息率与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书”,非法集资8000多万元。又如武汉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段毅文等人虚构公司资产,并且在对外宣传时将该公司广告与公益广告放在一起,使投资者误以为其集资行为已经被政府认可,达到其欺骗、误导投资者的目的,该公司在两年内向社会群众非法集资1.8亿元。从发案时间上看,该类犯罪隐蔽性强,犯罪周期较长。此类案件通常都有一个逐渐积累到资金链断裂爆发的过程,这些公司在案发前基本能按时支付本息,并吸引更多的资金跟进,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返利,其非法集资活动才会浮出水面,导致及时发现此类犯罪的难度较大。由于行为人的犯罪活动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他们事先做了充分的谋划和准备,当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在一片欣欣向荣的“好景象”掩盖下,嫌疑人突然消失,这个时段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工商注册、办理居住证及印制名片时都隐瞒了真实的姓名和身份,作案手段较为老练,反侦查能力强,可供调查的证据、线索极其有限,给案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部分地区龙头企业或知名企业家实施非法集资危害严重。在浙江、福建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面向普通群众的非法集资行为已基本销声匿迹,但企业向企业或向私营业主借贷、吸存已成为民营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越是有一定实力、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或个人,在当地越能对各类游资起到较大的吸引力,一旦投资失利,造成危害越大。此类案件中,涉案企业和不法分子利用自身在地区内的“品牌”效应,非法集资活动的诱惑力更大,欺骗性更强,案发后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环境构成严重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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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聚焦金融欺诈犯罪的防范与惩治
上编  防治金融欺诈的犯罪学对策研究
第一章  我国金融欺诈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我国金融欺诈违法犯罪现状透视
二、我国金融欺诈违法犯罪的特点
第二章  金融欺诈犯罪的成因
一、体制原因
二、当事人原因
三、执法原因
四、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及犯罪智能化原因
第三章  我国金融欺诈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一、我国金融欺诈犯罪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金融欺诈犯罪的防治对策
第四章  防治金融欺诈犯罪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
二、服务经济建设原则
第五章  防治金融欺诈犯罪的政策
一、政策在防治金融欺诈犯罪中的功能
二、防治金融欺诈犯罪的刑事政策
三、防治金融欺诈犯罪的经济政策
……
中编  金融欺诈犯罪中的刑法一般问题研究
第六章  金融欺诈犯罪刑法立法演讲
第七章  金融欺诈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第八章  金融欺诈犯罪刑罚裁量问题探讨
第九章  金融欺诈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
下编  金融欺诈具体犯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章  集资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一章  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二章  票据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三章  金融凭证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四章  信用证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五章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六章  有价证券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七章  保险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八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第十九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贷交易虚假信息罪疑难问题探讨
第二十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贷合约罪疑难问题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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