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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618
  • 作      者:
    苑宁宁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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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生活法律热线丛书:合同法律问题100问》第一版八个分册全部加印过一次以上,作者团队专业、内容实用、解答专业、贴近百姓生活,定价全部在20元以下,封面经典,在读者群中形成了品牌,其中未成年人分册、婚姻家庭分册分别多次入选中小学馆配和农家书屋目录,总印数十分可观。第二版将继续第一版的:高品质、低定价、高性价比,争取团购的特征,而且增加了四个新的分册:未成年人安全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法律问题100问,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分册在第一版卖得最好,经常有团购,所以在此基础上,设置安全法制教育,即从预防犯罪角度来保护未成年人,来争取中小学馆配更多的可能性。另外增加社会热点:征收拆迁法律问题100问、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问题100问。最后增加新法出台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100问(含食品安全内容,安排在法律修正后第一时间出版)。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分册,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完善这套经典的普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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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凝,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法律顾问。刘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其间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四十余家股份公司的首次上市发行和融资并购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担任过六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业界知名的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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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生活法律热线丛书:合同法律问题100问(第2版)》作者从这些年公众咨询的100多万个法律问题中精选出大家提问最多的100个合同法律问题,详细解答,汇集成册。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我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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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6.什么是表见代理?
  热线疑问
  某电力服务公司业务员戴某经公司授权与某电器设备厂于2005年5月至7月间签订了3份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电器设备厂按电力服务公司提供的材料加工制作电力计量箱、分户箱等物,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订立后,电器设备厂依约于2005年8月至11月30日分批全部交付了定作物。电力服务公司接受后未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电器设备厂出具5份发票由戴某转给电力服务公司,合计金额为6。67万元,电力服务公司未支付上述货款。2006年8月,电力服务公司合同经办人戴某辞职离开了单位。2007年4月30日,电器设备厂向戴某催要欠款,后者以电力服务公司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欠条给电器设备厂,承认电力服务公司欠电器设备厂6。67万元的债务。2008年1月,电器设备厂诉至法院,要求电力服务公司偿还货款。
  律师解答
  本案中,戴某在已经离开原单位后仍以原单位的名义出具欠条,电器设备厂又基于正当理由认为戴某有代理权,故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般来说,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需要同时具备几项要件:(1)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无代理权;(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三点,它表明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欠缺代理权,且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因于相对人的疏忽或懈怠,而是在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具体到本案,戴某最初是作为电力服务公司的业务员,经单位的授权与电器设备厂订立合同,有合法有效的代理权,从事的是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当然对作为被代理人的电力服务公司产生法律拘束力。在2006年戴某辞职离开单位之后,应当理解为其与电力服务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归于终止。这种情况下,电力服务公司就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原代理人戴某继续从事代理行为,比如通知自己知道的相对人、公告声明代理关系的终止等。但本案中的电力服务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致使第三人即电器设备厂继续信赖原有的代理授权,认为戴某仍然是电力服务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并与之继续从事交易行为,因此,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时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8.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如何?
  热线疑问
  某学校每年采购学生生活用品的工作都由后勤处工作人员王某负责。200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吕某为推销其自办被服厂生产的棉被,找到王某,让王某代学校购买其产品。王某到吕某的被服厂看货后,发现棉被质量很差,不想购买。吕某于是对王某请吃送礼,极力劝说,并许诺给10%回扣。王某为收受回扣,答应了吕某的要求,以学校的名义向吕某的被服厂定购棉被1000条。学校收货后分发给学生使用。两个月后,学生反映棉被气味难闻,多人有咳嗽、皮肤过敏等身体不适现象。经检查,发现棉被夹杂塑料、棉纱、线头等垃圾,无疑是“黑心棉”。学校即通知被服厂退货还款,遭被服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学校诉诸法院。后经鉴定,棉被为劣质产品,含对人体有害物质。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需合同当事人为恶意,即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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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什么是“合同”?它有哪些特征?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合同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是什么?
?4.合同的效力能否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订立合同对主体有什么要求?
?6.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7.要约可以撤回吗?
?8.交货行为是否可以构成承诺?
?9.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
10.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
11.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12.承诺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时,合同能成立吗?
13.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能不能成立?
14.合同内容完备与否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15.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字盖章时,应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地?
16.《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何限制?
17.如何解决订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争议?
18.如果合同未成立,过错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19.合同何时开始生效?
20.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21.恶意阻止或促成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如何?
22.什么是附期限的合同?
2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24.代理人越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5.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追认后,是否有效?
26.什么是表见代理?
27.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28.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如何?
2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如何?
3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效力如何?
31.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地方性法规,该合同是否有效?
32.“生死合同”有效吗?
3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34.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如何?
35.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36.当事人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37.合同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
38.合同有部分内容无效的,是否影响整体的效力?
39.合同归于无效时,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40.如何理解全面履行原则?
41.如何理解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42.如何补救或确定不完备的合同条款?
43.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调整的,怎么办?
44.第三人履行对合同有哪些影响?
45.如何理解和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46.如何理解和运用顺序履行抗辩权?
47.如何理解和运用不安抗辩权?
48.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会对合同有哪些影响?
49.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50.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
51.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撤销权以保全债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2.当事人的名称变动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53.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
54.债权人转让债权需具备哪些要件,法律效力如何?
55.债务承担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法律效力如何?
56.当事人概括转移合同的权利义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57.法人合并或分立对合同的履行有何影响?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8.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终止?
59.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60.合同签订后能否解除?
61.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2.抵销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63.提存标的物能否视为债务已履行?
64.混同是否会导致债务消灭?
第七节 违约责任
65.违约责任采取何种归责原则?
66.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如何处理?
6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68.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范围?
69.如何适用违约金责任?
70.如何适用定金责任?
71.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适用?
72.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时,能否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73.非违约方因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如何处理?
74.双方当事人均违约时,应如何承担责任?
75.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 买卖合同
76.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77.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保留所有权吗?
78.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79.如何理解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80.买受人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8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解除合同?
82.样品买卖有何特殊之处?
83.当未履约一方遇上另一方濒临破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84.供电合同中供电人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85.供电合同中用电人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86.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居民是否可以拒付全部供暖款?
第三节 赠与合同
87.赠与能否撤销?
88.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节 借款合同
89.借款人未尽返还借款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90.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何特殊规则?
91.手机上的短信能否成为已还借款的证据?
第五节 租赁合同
92.承租人归还的租赁物被毁坏,承租人是否应恢复原状?
93.租赁物转让后,租赁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94.租房未约定租期,出租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95.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归谁所有?
第七节 承揽合同
96.承揽人私自将承揽工作转给他人,应当如何处理?
97.请人装修房屋设施,是否属于承揽关系?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98.发包人擅自分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是否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节 运输合同
99.因意外事件迟延运输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100.免费搭车遇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第十节 技术合同
101.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应当如何分担?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102.寄存的贵重物品丢失的,保管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宾馆的免费停车场丢失车辆,宾馆是否应当赔偿?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104.未交付仓储物,仓储合同是否成立?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105.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当事人?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106.行纪人能否自己购买委托物?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107.居间人是否对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负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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