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他物权善意取得研究》将结合目前学界观点和理论,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问题展开论述:第一,不动产所有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如果适用善意取得,是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体现,抑或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的体现?第二,他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由于用益物权以不动产为标的,因此,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实际上又是不动产物权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第三,善意取得制度与登记公信力制度的区别问题。能否认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在善意取得层面将二者统一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的这一做法,有何理论局限,对司法实践有何影响?第四,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构成要件机理和法律效力机理问题。第五,几种典型他物权的善意取得问题。第六,我国的善意取得与公信力制度体系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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