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4955
  • 作      者:
    陆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陆剑,1982年出生,江苏扬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博士后。先后在《法学》、《法商研究》、《社会科学》、《中州学刊》、《江汉论坛》、《农村经济》、《中国农村研究》、《私法研究》和《法律和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20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
展开
内容介绍
  我国法律法规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并不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物权的限制,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治理的需求。《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试图以“关系产权”的解释框架去理解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地权镶嵌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必须从特定的社会场景和制度背景中来理解地权问题。要实现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良性运作,必须实施关系产权的更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党和国家对之进行了“文件治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立法演进则表现为进退失据,由自治走向了高度管制。同时,《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实践的当下图景,对三种形态的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逐一剖析;且探讨了城乡统筹视域下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仍是农民的生存根本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担负的不仅仅是生产职能,更重要的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一旦人股企业破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则会面临失地风险。笔者认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不能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得以解决。一方面,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说到底属于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公民个人的责任,更不能通过剥夺和限制公民的权利而实现所谓的“保障”。[1]另一方面,土地的保障功能事实上正在不断弱化。以江浙为例,苏州市7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领域;无锡市148万个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占70%;绍兴县64%的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张家港市有超过800-/0的农户和劳动力离开了土地。[2]在江浙等发达地区的语境下,再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功能就有点文不对题了。除此之外,政府层面的社会保障正逐步向农村推进,并且必将呈扩大趋势,农民单纯依靠土地上的低收益来保障生活的方式已经日益衰弱。
  对于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工商社会,个体只要进行投资活动,就难以完全避免风险,因此,也不排除少数农民因为所入股公司破产,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迫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受者必须保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并未改变用途,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未下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保障功能并未削弱。因此,笔者并不赞成“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公司资产用来偿还公司债务”的观点。[1]另外,农村土地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2]民事权利的核心理念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既然要对农民的土地权益给予财产权式样的保护,就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农民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对农民的土地权益加以剥夺。据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城里人可以拿自己唯一的房产作为出资去经营公司,而乡里人却不能以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经营公司?既然大家相信城里人,那么也请你们相信,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政府所要做的仅仅是做好监管工作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工程。一言以蔽之,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另外,农民失去的仅仅是“二轮”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集体成员仍享有成员权,换言之,在“三轮”承包中,农民仍有权取得承包地。[3]在实践中,重庆市场力图建构多重保障机制,力争将农民失地的风险降到最低。《关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工商登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设立审批的登记进行了严格把关,其中重点保障农民入股后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以及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通过引入财政担保机制来化解经营风险等。该种做法是现阶段改革过程中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折中方案,值得赞许。
  ……
展开
目录
导论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迈向实践法学的尝试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四、本书结构与安排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的农地及其流转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基本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主要观点
三、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与农地流
转制度的关联性考察

第二章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前见与法哲学思考
一、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历史前见与“流转”概念之形成
二、农地流转权利的法哲学思考:中国经验与权利假设
三、小结

第三章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当代演进与解读
一、关系产权:理解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困境的一个视角
二、循序渐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演变与治理
三、进退失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立法演进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图景
一一鄂中个案的法社会学透视
一、导火索: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争议
二、冲突各方的行动及其策略
三、个案视野凸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话语与真相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于实践形态的评析
一、历史视角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乡村工业化的意义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践:模式及其评价
三、晚近以来的重庆“地票”改革:价值及其限度

第六章 反思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国家管制
--以宋庄纠纷为例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国家管制错位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管制更新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重提私权与意思自治

第七章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地流转模式的法制创新及其评析
一、乱象,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式
二、争议“股田制公司”及其法律规制
三、正道: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的现状及其完善

第八章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完善的前提追问与路径规划
一、我国农地法律制度建构的价值取向与进路选择
二、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构的前提追问
三、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具体建构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