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创新理论研究丛书:公安法制工作创新论》:
另一方面,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与时俱进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时俱进就是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时代性,就是坚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一项根本原则。综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发展的历程,从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执政。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无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始终贯穿着实事求是、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这条主线,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人们的思想、理念、行为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更加错综复杂,公安法制工作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超越现实,过于理想化。为此,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又是针对现实需要,在《人民警察法》确立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步推进。
3.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历史使命
公安工作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加强公安法制工作创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①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大量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大作用。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公安法制工作创新是全面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支撑,因此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再创新。全党全社会重视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和风气的空前提高,为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在长期的公安法制工作实践中充分地认识到,要把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作为打基础、促全局、利长远的大事来抓,推动公安机关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有更大的作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公正执法,就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基本价值取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体现在立法方面就是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平衡,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公正;体现在执法方面,则是宽严相济,罪刑相当,程序合理,公正高效。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法制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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