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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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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4.2014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8023
  • 作      者: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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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由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共同组建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于2009年12月4日正式揭牌成立。实验室旨在围绕国土资源法制基础理论研究,通过科学的、系统集成的方法构建法律评价工程体系,建立一种国土资源法学理论与现代科学相结合并双向互动。是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创新型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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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4》蓝皮书系列是由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推出的品牌研究产品,旨在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法治建设进展,系统评价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实施情况。《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4》开创国土资源领域同类研究产品之先河,率先运用法律评价手段,兼收并蓄各类研究方法,融汇国土资源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立法实践与基层创新,是近年来国土资源研究领域难得的、比较沉稳与清醒的研究精品之一,可为研究者提供重要学术借鉴,为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的立、改、废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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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4》: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计划编制权限集中,以经验决策为主,与地方实际需求脱钩。
  近年来计划编制方法有所改进,综合考虑了GDP、固定投资、人口、城市化水平等对计划指标的影响,但是经验决策的特征仍然十分明显。一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各地区、各部门、各种经济类型的各类用地,制定计划时需要以充分的信息为基础。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变化迅速,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波动性较大,先一年取得的信息是很有限的。二是用地预测、指标分解都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但在年度计划制定过程中,各地参与人员的人数、时间及专业技术水平都受到限制。因此,信息量大、处理难度高的这一工作,实际上通常是根据很不充分的信息,进行十分简单的处理而完成的。这都使计划与实践之间必然存在矛盾。三是计划以指令性方式下达,不具任何弹性。计划与实际需求的矛盾,在实践中没有缓冲余地。因而只能出现两种结果:或者实践冲破计划,或者计划束缚实践。当实践冲破计划时,计划虚置与管理机制其他方面不健全的因素相结合,就会放大宏观管理的失控效应。反之,如果计划束缚实践,它对全国及区域经济发展又势必形成或大或小的阻碍。以上问题体现出土地利用讣划管理工作离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尚有一定距离,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重数量指标控制,轻执行效果和效益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工作理念滞后。
  近年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产业用地投资标准的实施,表明国家高度重视土地利用质量管理,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显然滞后于这一发展趋势,仍然局限于指标数量的控制。计划管理侧重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对计划执行、土地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管理本身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视不够。
  第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时间滞后,造成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的被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时有发生。
  近几年,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一般要到六月底七月初才能下达到市、县,由于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复杂、周期长,得到批文最少需要两个月。经省级批准后,市县组织征地、招拍挂供地,最少又需两个月(出让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土地使用者开工建设已是第四季度,造成一些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等迫于工程建设进度和工期的要求而“未供即用”。此外,现行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是由县以上发改委负责的,项B建设资金需本级财政配套的,也要同期配套拨付,但项B用地指标却没有同步下达。特别是省以上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是下级政府拿到立项批文后,立即安排项目工程开工建设,造成了“未批先用”的事实。区县级国土部门对此类项目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又不能不管”的两难局面。
  (三)土地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预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
  有些地方,包括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预审过后,用地调整的幅度很大。也有在部分领导的干预下,项目审批完成后,发现没有履行预审手续,又回过头到国土资源部履行手续。同时,不少地方在通过预审之后,在施工过程中,明显改变项目的线路和建设方案,存在自行修改规划的问题。更有的用地总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有的增加了耕地占用,有的甚至还大大增加了基本农田占用。
  第二,用地预审和招拍挂存在矛盾。
  按照现有预审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经过用地预审,而很多项目用地属于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预审之后仍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由于招拍挂出让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用地预审的主体与招拍挂竞得人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即通过用地预审的主体未必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竞得人也有可能没有进行过用地预审。
  (四)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两项独立的土地审批制度,各自的审批权限也不尽相同,然而现实中这两项审批却基本同步,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不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五)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审批权限较为集中,行政效能较低。
  征收审批权集中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之后,中央一级的审批任务较重,这包含了106个城市批次用地的审批、每年约400多件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批,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项目的审批等,由于量大而造成了审批周期长,效能低下等问题。据调查,一个项目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到供地,一般情况下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当年基本难以完成供地。对于一些有工期限制的项目,建设单位急于开工,造成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大量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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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总报告
2013——改革中的国土资源法治
一、国土资源立法体系日趋完善,立法推动改革机制基本建立
二、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快速推进,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突破,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加强
四、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基础地位突显,以去行政化促改革
五、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日渐深化

第二部分 专题报告
基础理论篇
报告一 统一认识 抓住关键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报告二 以德立法和依法改革
报告三 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报告四 国土资源法治指数研究报告
报告五 国土资源决策模拟剧场初论
产权法治篇
报告一 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
报告二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研究
报告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报告四 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的可行性及完善分析
报告五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立法研究
市场法治篇
报告一 聚焦资源市场权益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合力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
报告二 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政策研究
报告三 发达国家城镇化建设用地及对我国启示
报告四 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研究
报告五 我国城市低效土地利用政策研究
法治监督篇
报告一 2013年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分析
报告二 关于几起针对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分析
报告三 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复议申请受理机构的思考
报告四 国外矿区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地方法治篇
报告一 云南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调研报告
报告二 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情况调研报告——以山西朔州为例
报告三 浙江省嘉兴市基层国土资源所改革与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报告四 湖南省基层国土资源所改革与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不动产登记篇
报告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展望
报告二 对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
报告三 准确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目的 加快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报告四 构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适应的社会中介行业组织
报告五 不动产登记官制度研究
报告六 我国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及建议

第三部分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与解读
报告一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评估
报告二 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制度实施后评估
报告三 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权配置方式转变研判分析

附录
附录一 2013年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
附录二 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文件目录(2013)
附录三 国土资源法治研究文献目录(部分)
编写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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